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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出租车车主骗替班司机抵押金

[ 发表时间:2018-10-15 08:43:39   ]

近日,有知情人向本报新闻热线打电话爆料,近几个月时间,某个体出租车驾驶员匡某冒充出租车车主,利用招聘替班驾驶员之便,骗取19名替班驾驶员的风险抵押金,合计近5万元。

冒充车主行骗,主要对象为长期替班司机

知情人栾先生介绍,7月23日至8月初,出租车驾驶员匡某利用出租车进行虚假招聘替班驾驶员,分别向11名驾驶员收取每人2000至5000元不等的抵押金,双方并没有签订替班合同,匡某随后消失。由于无法与匡某取得联系,被骗的替班司机们与匡某的父亲多次沟通后,匡某父亲于8月13日将30600元抵押金返还。9月13日至21日,另外4名驾驶员向市出租汽车协会控诉匡某分别利用辽B08T**和辽BT10**号出租车再次骗取风险抵押金。据了解,9月12日匡某以试开两天车为由骗取辽B08T**车主刘先生的出租车,拿到车后,匡某声称自己是车主,骗取驾驶员谭先生、朱先生、王先生押金共计1万元。9月21日和10月12日,匡某用同样的手段骗取5位替班驾驶员风险抵押金7000元。

现象:车主收替班司机风险抵押金是行规

“匡某本身有合法的出租车从业资格和驾驶证,所以当他看到替班服务中心平台上面发布的应聘替班司机人员信息时,他会主动与这些替班司机取得联系,冒充车主收取替班司机的风险抵押金,分别为1000、2000、3000、5000元不等,而且没有书面签订合同,只是一张手写的收据,收完钱之后转天就消失了,电话也联系不上。”据栾先生介绍,出租车承包司机为延长工作时间会雇用两名到三名替班司机,而出租车承包车主向替班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采访中记者从大连市出租汽车协会了解到,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受骗的出租车驾驶员都到市出租汽车协会进行维权,出租汽车协会建议受骗的司机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10月12日下午,大连市出租汽车协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通告:近期有人以车主招聘替班司机为由,骗取抵押金。提醒驾驶员应聘时先核实车主身份,签订聘用合同后,再缴纳抵押金。截至记者发稿前,多位受骗出租车司机分别向各自所在辖区派出所报了案。

疑问:为何替班司机屡屡受骗?

一位受骗的替班司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是与“车主”匡某签订了一份手写的“收条”,而从未签过书面的劳务合同。“我们被匡某骗,其实真正的车主都不知情。”这位替班司机表露了许多受骗的替班司机同样的境遇。“我们替班司机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跑活的替班司机,所谓的长期替班就是一直干替班。还有一种就是我们行业内部的‘超级替补’,就是干个一天两天打替班的,临时替班,这种超级替补的替班司机是不需要交风险抵押金的,只需要有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及驾驶证即可。”王先生表示,之所以他们这些长期干替班的司机被匡某骗,主要原因还是他们自身的警惕性不高,以及匡某对于出租车行业内部规则了解得比较透彻。被骗司机提供了匡某的手机号,记者随后试图联系匡某,但其中一个手机号关机,另外一个手机号一直无人接听。

行业揭秘

替班混乱导致隐患多多

据一位开了20年出租车的老驾驶员介绍,目前,大连市出租车转包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出租车的车主并不亲自跑车,而是将车通过“整包”“夜包”等形式,私下租给替班司机营运。在大连范围内的“超级替补”这种替班司机也大有人在,所以匡某以试车为由,将车主的车骗到手,然后谎称是车主,运用不正当的手段对应聘替班司机的驾驶员收取风险抵押金,转而消失,不予返还。

律师说法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杨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立案标准为6000元。本案中匡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涉嫌诈骗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为宜。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肖佞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