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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劳动仲裁跑出加速度 打造利民惠企“浙江样板”

[ 发表时间:2017-08-30 09:40:18   ]
浙江仲裁员集体宣誓仪式现场。王潇婧 浙江仲裁员集体宣誓仪式现场。王潇婧 浙江仲裁员集体宣誓仪式现场 浙江仲裁员集体宣誓仪式现场 浙江仲裁员集体宣誓仪式现场 浙江仲裁员集体宣誓仪式现场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29日电(见习记者 张煜欢 实习生 王潇婧)29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各级仲裁委员会于日前举行了仲裁员集体宣誓仪式,共计1000余名专职、兼职仲裁员参加此次活动。此举使浙江成为中国第一个出台劳动争议仲裁员宣誓规定的省份。

作为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30余年来,浙江各级仲裁机构凭借制度化、便民化、信息化等工作新方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不断做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品牌的同时,打造出一个又一个利民惠企的“浙江样板”。

国内仲裁规范化“先行军” 仲裁制不断完善

“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仲裁员职责,恪守仲裁员职业道德,遵守仲裁员行为规范,公正仲裁、廉洁仲裁、阳光仲裁,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

宣誓当天上午,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气氛庄重。面向仲裁庭徽,领誓人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宣誓后,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主任郑晓告诉记者,在宣誓时油然而生的“仪式感”让她感到非常光荣。“这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任重道远。”

浙江的规范化仲裁之路同样任重而道远。1987年7月,中断30多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重新恢复。2003年,浙江省成立国内首家省级劳动仲裁院,经过8年努力,2011年,浙江省所有县(市、区)均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国内首个实现仲裁院实体化全覆盖的省份。

全覆盖目标实现以后,浙江省依旧步履不停,从仲裁庭配置、安全保卫、配套保障等十个方面加强仲裁庭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基本实现仲裁办案场所规范化。“劳动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凝结着浙江多年来对调解仲裁工作的归纳、总结和提升。”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争议院院长吴正如是说道。

“案多人少”催生“互联网+”与基层仲裁

浙江作为经济大省,民营企业多、中小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加上近年来宏观形势、经济转型升级等因素影响,劳动关系较以往更加复杂多变。在劳动仲裁制度不断推进中,“案多人少”成为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最大“堵点”。

据统计,2016年浙江省共处理争议案件11.7万件,涉及劳动者22.3万人,涉案金额达38.1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专职仲裁员年人均主办案件超过100件,某些地区人均办案数量甚至超过300件。

对此浙江大力推进基层调解网络体系建设,着力注重预防调解。“我们通过向村(社区)、行业协会和商会不断延伸,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36972件,占结案总量的73.7%。”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刘晓权如是介绍道。

据了解,截至2017年7月,浙江省已建企业、事业单位调解组织4.5万家,年均调处争议案件超过6万件,其中55%以上案件首先在基层一线得到化解。

除基层仲裁外,信息化十足的“互联网+”仲裁也为“案多人少”提供了解决方案。今年2月起,网上调解仲裁平台得到重点开发,微信端服务与公民身份信息、法院案件信息等数据进行了对接,帮助劳动者实现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仲裁一站式服务,真正达到“零跑腿”。

“我只用点点鼠标,案子的立案、进程等情况在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就一目了然,太方便了!”因一起工伤纠纷申请仲裁的杨先生在体验了“互联网+”仲裁后,如是感慨。

吴正表示,除了基层与“互联网+”仲裁外,浙江还将于9月出台跨区域预受理制度。“届时劳动者能够在浙江省范围内任一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材料,便利程度又将大大提升。”

推进仲裁制度纵深改革 再度提质增效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归根究底是为了利民惠企,提升办案效率。

今年5月,在浙江温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审理中,一起涉及116人、欠薪金额达180万元的重大集体争议格外引人注目。但特殊之处并非在于人数与金额,而是该仲裁机构创新运用了“要素式办案模式”,即围绕争议点进行庭前指导、审理和制作裁决书,在最短期限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推广运用“要素式办案模式”后,平均庭审时间缩短至50分钟、平均裁决书字数缩至约2000字、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至35天,较原先分别下降44%、50%、28%。

仲裁效率提升的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改革也在不断深化。2017年以来,浙江省鼓励各级仲裁机构果断行动,以“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审结欠薪案件共计11268件,及时为19393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2.33亿元,添力“浙江无欠薪”行动。

“下一步,浙江各级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将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改革创新,确保完成案件年结案率不低于92%、调解率不低于70%和一裁终局率不低于30%的目标任务,推动浙江调解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争议院院长吴正如是说道。(完) 【徐施宏】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