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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 湖北新闻网 武汉法院集中公开宣判四件涉恶犯罪案件

[ 发表时间:2018-09-01 10:38:51   ]

中新网湖北新闻9月1日电 (黄文娟) 8月31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对陈某等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陈某等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以湖北省海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盘龙城巨龙大道门市部的名义,经营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至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一日游旅游线路。2017年5月,被告人宗某、商某加入该门市部,与被告人陈某共同经营。陈某、宗某、商某发现武汉某公司所经营的旅游线路与其相同,为争抢客源,三被告人商议通过邀约社会人员威胁对方公司工作人员及旅游大巴车上游客的方式排挤同行、排除竞争,达到独揽该一日游旅游线路经营目的。

2017年7月至8月间,陈某等6人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与其相同线路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大巴车上的游客进行打、砸、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陈某、宗某、商某、陈某二为首要分子,肖某、邹某、陈某三积极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武汉城市形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结伙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与此同时,武汉市江岸、黄陂、经开区法院各一审公开宣判1件涉恶案件。此4案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上述四家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2018年1月以来,武汉法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依法严惩,确保案件质量。一方面,市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三项规程”要求,推进庭审实质化,涉黑恶案件依法召开庭前会议,通知关键人证出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另一方面,坚守法律底线、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比如对涉黑恶组织或团伙中不同成员分清情况、区别对待,既从严惩处,又确保不枉不纵。此外,市法院还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声势。通过媒体报道、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途径,扩大办案效果,展示斗争成果,壮大正面宣传声势。依托中国庭审直播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平台,适时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公开宣判等活动,以案讲法,震慑犯罪。2018年5月份,我们就全国首例破坏长江流域环境资刘洋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谢静等6人家族式涉恶案组织开展大规模公开宣判活动,8月份,我们持续开展了全国首例“黑中介”任洪卓等1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公开宣判活动。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法院网等十几家媒体聚焦,社会反响强烈,最高法院联合中央电视台制作的刘洋案专题片亦即将播出。此次,我们又组织江夏等四个区法院集中开展4件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活动,旨在更大范围持续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宣传。

延伸审判职能,提升打击实效。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漏犯、“保护伞”线索和行业管理等问题,市法院及时向相关单位移送线索及发出司法建议函,得到相关行业的高度重视及整治。两起涉黑案件均向公安机关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出司法建议函。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