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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滴滴顺风车女孩遇害案:遇害前被迫向嫌疑人转账

[ 发表时间:2018-08-27 11:01:20   ]

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8月25日官方通报:8月24日13时,被害人赵某(浙江乐清人,20岁)乘坐滴滴顺风车,从虹桥镇前往永嘉。14时许,赵某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

随后警方接到报警电话,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置预案,全警种作战,于8月25日凌晨4时许,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男、27岁、四川人)。

经初步侦查,该滴滴司机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事发当天,小赵打车从虹桥镇到永嘉上塘镇。正常情况下,有两条路线可以选择,一条是速度较快的G15高速,大概需耗时40分钟,另一条则是路程相对较远的104国道,全程需要近2个小时,而嫌疑人选择走的也是104国道,并在途中,把车开上了一条山路。

据附近居民说,这条山路非常偏僻,除了本地少数人和一些驴友知道外,大家平时都不会选择走这里。

警方介绍,事发时,嫌疑人从石角龙村附近上山,然后开到淡溪镇江岙村附近时,停下车,将赵某的手脚捆绑起来,用胶布将其嘴封住,然后开始问她要钱。因赵某身边没有多少现金,嫌疑人提出要受害人微信转账给他,结果江岙村这边信号不好,嫌疑人又将车开回至石角龙村,然后赵某通过微信给犯罪嫌疑人转账9000多元钱。

收到钱后,嫌疑人再一次将车开至江岙村附近,之后,他就对赵某实施了侵害,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最后,嫌疑人在将车开回石角龙村的路上,将受害人抛至悬崖下,驾车逃离了现场。

抛尸地点 

8月24日

13时,20岁的温州乐清女孩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从虹桥镇前往永嘉。

14:09 受害人给朋友发微信,“怕怕,师傅开的山路,一辆车都没有”。

14:14 受害人发出最后四个字“救命”“抢救”。

15:42 受害人好友在1小时内7次联系滴滴平台,客服均回复“请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馈我们会为您加急标红”。

16:22 朋友向永嘉警方报警。

17:35 家属向乐清警方报警。

17:42 受害人好友要求滴滴平台给出嫌疑人具体信息,被拒。

18:13 滴滴向警方提供车辆及车主信息。

8月25日

4:00左右 犯罪嫌疑人、滴滴顺风车司机钟某被抓获。嫌犯承认自己强奸和杀死了女孩。

早上6点多 警方和救援人员发现女孩遗体。

受害人

抛尸地点

相关部门约谈滴滴公司负责人 滴滴下线顺风车业务

8月25日下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紧急约谈滴滴平台浙江区负责人,鉴于滴滴平台顺风车业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求滴滴平台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浙江区域的顺风车业务。

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公司开展联合约谈,责令其立即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加快推进合规化进程,严守安全底线,切实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要求滴滴公司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改变承诺多、整改少的工作方式,加强整改,规范经营,切实保障乘客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要严守安全底线,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乘客安全放在首位,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件,要认真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交通运输部将密切关注此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对经公安部门调查确实存在渎职失职的人员,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要立即按照“应以合乘服务提供者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车辆、不以赢利为目的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的原则,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保障乘客安全的长效机制;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改网约车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以顺风车名义组织非法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即日起,不得再新接入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并加快清退已接入的不合规车辆和人员。

三要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办理案件,同时要加强对接入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四要严格依法依规运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以及地方实施细则规定,全面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确保平台、车辆和人员均符合有关规定;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要实时、全量、真实地接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确保数据质量。公安部对滴滴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地方实施细则等提出了要求。

滴滴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天津市交通委有关负责同志要求,滴滴公司要认真反思整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办理网约车平台、车辆和人员的行政许可手续,停止接入不合规车辆、人员,并清除平台上所有不合规车辆、驾驶员,不得以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严格规范顺风车业务的开展,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

滴滴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此次事件深感自责和愧疚,滴滴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并承诺:一是自8月27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重新评估业务模式;二是9月1日前完成合规化运营工作方案,报送有关部门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完善隐患监察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手段,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四是整改升级客服体系,加大客服团队的人力和资源投入;五是开拓平台用户紧急情况报警通道,完善配合公安机关证据调取机制。同时免去黄洁莉的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免去黄金红的客服副总裁职务。

滴滴究竟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有必要回头看看,在这起刑事案件中,滴滴的态度和处置方式: 

1、朱某(被害人朋友)第一时间与滴滴客服联系后,客服称1小时内回复。

2、朱某报警后,民警利用其手机与滴滴沟通,表明警察身份希望了解车主及车辆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待回复。

3、滴滴客服反馈称赵某在预约了顺风车后已将订单取消。民警质疑再次提出要求了解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未果。

4、乐清方面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客服联系,滴滴客服称要3-4小时才能给凶嫌信息的查询结果。于是,民警再次提醒滴滴说此案很紧急,滴滴同意加急处理。

滴滴客服接到被害人朋友的求助后长达4小时才向警方提供了司机车牌号等信息。

有媒体曝出此次的犯罪嫌疑人其实23日(也就是前一天)就因为尾随和试图骚扰另一名女子而被投诉过,但滴滴一直未处理,仍然允许他继续开顺风车。

再来看滴滴此次的道歉信:未来平台上发生所有的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那么,滴滴以保护用户信息为由反复要求“稍等一个小时再一个小时”的依据想必是滴滴平台的内部规定,这个规定的详情能要求它拿出来看看吗?滴滴向民警反馈赵某已于14:10取消了订单,并未上车,那并未上车的判断依据又是什么?同一司机,之前一日已被投诉,置之不理而后发生惨案,宣称三倍补偿的滴滴仅仅就承担民事责任吗?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齐晓伶和北京镇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仲哲均表示:

滴滴公司除了应对乘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在这起案件中,对滴滴公司负责处理投诉信息的负责人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1 该顺风车司机在案发前一天即因试图侵犯一女性乘客而被投诉到滴滴平台,滴滴公司本应高度重视,然而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联想起三个月前的空姐被杀案中,犯罪嫌疑人(滴滴司机刘振华)在案发前也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滴滴公司同样也未做任何妥善处理。 

针对这两个事实,李仲哲律师表示,滴滴公司对乘客投诉的有高度社会危险性和犯罪可能性的滴滴司机应当有一个完备的应急机置,及时处置,有效预防和制止犯罪,然而滴滴公司应该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却因为疏忽大意或放任的心态,导致了这一惨案的发生,这是一种涉嫌犯罪的行为,即使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但是在查明事实和证据后,也可以追究具体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 友人、家人到警察多人数次索要车辆和司机信息,屡次被拒,民警再次提醒滴滴说此案很紧急,滴滴这才开始加急处理。 

齐律师表示:滴滴公司一句“涉嫌泄露用户隐私信息,无法提供”而使处于严重危险之中的乘客不能及时获救,如滴滴公司真如它所说那么在意公民的个人权益,那也应该是生命健康权优于个人隐私权,滴滴公司的这种拿隐私权作说辞的行为不禁让人高度怀疑,滴滴对其注册司机信息的保护,无非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司机注册以实现其巨大的商业利益。更何况已发生多起滴滴平台司机针对乘客的刑事案件,滴滴完全应该预判到危险性,本应第一时间配合警方的侦查工作,却以“保护用户隐私权”,安排“上级人员”“安全专家”等理由一再推诿,个人认为,说滴滴平台的有关负责人对刑事案件的发生具有过失甚至是放任的心理态度也不为过。 

3 齐律师表示,根据警方通报,滴滴平台向民警反馈遇害女孩取消订单并未上车的信息,其所言不符合事实,那么其提供这样一个信息的用意是什么?对其造成的干扰了警方侦查方向、贻误救援时间的法律后果,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根据警方通报和媒体公开报道,滴滴公司在这起案件中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否仅局限于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可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过失或间接故意的刑事责任,这也是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 

(据法制日报、都市快报、交通运输部网站等消息综合整理)

编辑: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