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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收负担 闽出台23条新政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

[ 发表时间:2018-08-22 11:21:46   ]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2日电(林晓丹)近日,记者从福建省经信委获悉,福建出台了23条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减负”的政策,包括继续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合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有效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科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内部挖潜降低生产成本、打造新业态促进降成本、健全降本减负长效机制等十个方面,以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

根据福建省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在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方面,该省将落实执行国家取消、停征、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减免收费的有关规定。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已降低25%的基础上,2018年7月1日起按原标准再降低25%。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该省将持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完善保证金台账制度。凡竞争条件充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放开。开展各种经营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确保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到位。规范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查处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不断降低企业成本方面,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打造供应链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保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银行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明显下降。

支持企业融资。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继续开展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放。

落实利息免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发挥担保作用。对由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按代偿额的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予以代偿补偿。进一步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数量和覆盖面,推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风险分担业务。

此外,推动上市降低融资成本,挖掘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加快推动企业首发上市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进程。引导上市公司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用好、用足、用活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在科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方面,合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通过完善财政支付方式综合统筹平衡全省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落实人社部、财政部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总费率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进一步缓解公积金压力。困难企业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