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妻子与高某的不雅照片后,李某不但联合朋友一起殴打高某,还威胁恐吓高某及其女儿,索要10万元。近日,法院判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妻子与人暧昧 丈夫索要10万
1982年出生的李某老家在吉林省东辽县,目前住在大连保税区。李某婚后与妻子刘某感情不和,他便怀疑妻子有婚外情。
2017年10月9日20时许,李某在家中趁妻子睡觉时,用妻子指纹解锁其手机并翻看了微信聊天记录。李某看到妻子与另外一名男子高某的聊天记录中有过亲昵的言语行为,还看到二人接吻的不雅照片,李某情绪十分激动。
第二天10时许,李某打电话找了一个朋友,之后用微信将高某约至家中,李某和朋友用拳头和空啤酒瓶对高某实施殴打行为。
高某逃跑后,李某在微信中辱骂高某,后又通过微信对高某及其女儿进行威胁恐吓,并索要10万元。不堪其扰的高某报了警。
2017年10月10日13时40分许,民警通过电话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案发后,高某对李某表示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犯敲诈勒索罪被判缓刑
2018年7月9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予以减轻处罚。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李某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李某认罪、悔罪,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无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
日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及费洛蒙药品三支予以没收。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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