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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严肃整顿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

[ 发表时间:2018-08-16 15:44:32   ]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8月15日电(记者 张玮)15日,呼和浩特市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新闻发布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会上,呼和浩特市旅发委公布2018年以来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情况。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现有旅行社243家,分社56家,服务网点70家,申领电子导游证导游4084人,星级饭店28家,A级景区33家,全市在岗执法人员30余人。是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旅游交通便捷,成为全区旅游集散地。近年来,我市旅游市场蓬勃发展,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旧的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创新思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方式方法不断解决新问题。

呼和浩特市旅发委副主任武建芳在会上就该市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市场整顿情况作出报告:

一、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市旅发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旅游市场“秩序”、“质量”、“文明”、“安全”主题,以实现市场有序、质量提升、文明旅游、安全保障为目标,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的理念,坚持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传达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精神,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规定。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抓好宣传教育,紧紧围绕源头治理,重点突破,加大对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力争在旅游安全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机制上有新突破,在事故处理能力上有新提高,努力为打造首府平安旅游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2018年年初,我们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在全市旅游工作会上由王继平副市长分别与9个旗县区分管旅游的旗县区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市政府办公厅于7月12日印发了 “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内容,分阶段开展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整顿。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重新调整了呼市旅发委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向东任组长,副组长由张铭花副主任、武建芳副主任、王润斌副主任、诗涛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委属各业务科科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5月11日召开了全市旅游安全暨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会议,全市各旗县区旅游局分管领导及200多家旅游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旅发委旅游安全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全市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秩序形势,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重点任务。聘请自治区安监局同志作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题讲座。积极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在5.19旅游日,对全市市民进行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截至目前,市场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约120余人次,车辆20台次,检查旅行社40家次,检查景区50家次,星级饭店31家次,下发整改意见书61份,其中联合检查3次,专项检查4次。

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稳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规范导游执业严厉打击强迫消费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和自治区旅发委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1”专项检查行动和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黑社”、“黑车”、“黑店、“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不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等行业顽疾。积极与工商、运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旅行社90家次,检查导游员50余名, 其中联合检查6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1家(内蒙古中环国际旅行社)。处罚旅行社4家、导游员2名,其中未与游客签订合同的旅行社1家,罚款2万元;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1家,罚款1万元;以“不合理低价游”操作团队旅行社2家,作出停业整顿2个月的处罚;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导游员1名,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天;查处胁迫游客消费导游员1名,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3个月。下发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11份,追缴旅行社责任保险23 家 ,对99元游山东等不合理低价游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遏制了不合理低价游现象蔓延势头。

2、依法处理旅游投诉,有效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坚持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值守制度,接受旅游咨询、受理及协调旅游投诉,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了积极配合国家旅游局12301平台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工作,第一时间对游客在旅游期间发生的纠纷、意见作出调处,维护良好旅游形象,为我市13家旅行社开通了“12301智旅通”专用平台,以便及时处理游客投诉、纠纷。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旅游投诉25件,处理投诉25件,结案率100%,为游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4000余元,满意率达100%。办理12301平台诉转案4起。

3、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25家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按照“标本兼治、承接并举、综合治理”要求,加大对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力度。

加强联合执法。与市交通局建立了《呼和浩特市旅游客运车辆联合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旅游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维护广大游客和合法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开展区域联合执法。与包头市、鄂尔多斯签市订呼包鄂区域旅游联合执法协议,为旅游旺季区域旅游联合执法打好基础。

大力指导督促旗县区旅游市场整治。召开了全市旅游安全暨旅游市场秩序整顿会议,部署了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通知》《2018年呼和浩特市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呼和浩特旅发委旅游市场秩序三年工作安排》等文件,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行动、有总结,不断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形成“部门联合、市区联动、属地联手”的旅游市场治理机制;

二是在自治区旅发委的领导和统一安排部署下,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针对市场出现的“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上下联动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

三是继续实行24小时接听投诉电话,积极受处理12301旅游投诉举报平台投诉、诉转案案件,实现受处理投诉达100%,诉转案案件查处率达100%;

四是通过运用呼和浩特市旅游车辆租用平台,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进行实时监管,同时与运管部门采取措施约束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租车行为;

五是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自治区旅发委的要求,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手段惩处、曝光、取缔违法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大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我市旅游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为游客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下面我针对暑期出游作如下提示,目前,我市大、中、小学校处在暑假期间,旅游市场也迎来暑期高峰,在享受美好暑期的同时,为了使广大游客的行程更安全、舒适、顺利,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示如下:

提示一:选择合法旅行社、合适旅游产品

选择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游时,一定要看清旅行社的资质是否合法;通过网上或在线旅游平台报名,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仔细阅读免责条款,查看网站和组织者资质;警惕微信群、QQ群、户外俱乐部等非旅行社打着各种旗号组织的旅游,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增加维权难度。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选择旅游产品时要看清有没有存在虚假宣传,自觉抵制“低价游”,低价会导致参加购物、另行付费的自费项目和低质服务。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要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如果团费明显低于成本价,又没有特殊原因,请不要选择,以免上当受骗。

提示二:签订旅游合同,购买旅游保险

购买旅游产品,一定要到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办公场所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不委托他人代办合同签约等手续,不向个人账户转账,付款后索取正规票据。

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看清合同内容后再签字确认,明确约定产品内容、旅游行程、服务价格、服务范围、食宿标准、旅游景点、购物点、时间安排、交通工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对合同中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在订立合同前应询问清楚并在补充约定中注明,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建议广大游客出行前自行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提示三:加强自我保护,重视出游安全

安全是头等大事。参加自由行、团队旅游游客要根据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结合当天天气情况选择适宜的旅游项目,不要冒险挑战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高危险项目。未成年的游客一定要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参加游览项目,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暑期属高温多雨季节,游客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要格外关注气象、地质等信息,警惕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暑期海滨旅游火热,涉水项目层出不穷,游客要结合自身健康状况,仔细阅读安全须知,在景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谨慎参加, 参加涉水项目须全程穿戴救生衣,同时注意风浪袭击。行程中要多饮水,避免过度劳累,注重饮食卫生,谨防中暑。

提示四:旅游行为要文明

游客外出旅行时要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注重文明旅游,在享受美丽景色和愉悦旅程的同时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基本行为规范,尊重所在国或地区,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提示五:旅途当中遇到纠纷要理性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协商解决,要避免过激行为,当协商不成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尽量完成行程,防止损失扩大;行程结束后,游客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