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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多起涉黑涉恶腐败

[ 发表时间:2018-08-14 11:39:43   ]

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包括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民生领域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具体如下:

福建通报四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

为进一步释放“扫黑务必除伞、惩恶务必反腐”的信号,强化震慑,严明纪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厦门市翔安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江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999年,时任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杨江忠,为涉黑组织头目颜小敏涉嫌敲诈勒索提供帮助,使其不受刑事责任追究。2007年以来,杨江忠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翔安公安分局局长的职便,应颜小敏请托,为其涉黑组织成员颜某某等人多起涉嫌犯罪案件,向海沧区相关经办派出所领导打招呼,并于2004年至2013年,先后五次索要或收受颜小敏钱款共计167万元。此外,杨江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杨江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龙海市程溪镇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许俊堂参与恶势力集团并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2月至6月间,许俊堂与浮山村村民许某某等12人,利用宗族、家族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形成涉恶势力集团,多次以寻衅滋事、恐吓辱骂、殴打拦截、持械阻挠等形式,争夺工程地材经营权和隧道“洞渣”处理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工程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省、市重点工程施工计划,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许俊堂不仅参与策划、包庇、纵容该集团的犯罪行为,并且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便利,在政府和工程项目部之间周旋,为该涉恶势力集团提供帮助。2018年3月,许俊堂被开除党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3.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大象村老人协会会长李金森涉恶腐败问题。2016年10月至11月间,李金森煽动老人协会成员及部分村民前往秀屿港区莆头作业施工现场威胁、辱骂施工工人,围堵施工设备进场;提供资金支持,组织村民到工地“值班”,阻挠施工,致使工程停工,造成经济损失约33.35万元。2018年5月,李金森被开除党籍,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平潭县苏澳镇看澳村委会主任高存强涉恶腐败问题。1992年以来,高存强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占用苏澳镇看澳村海域滩涂约60亩、南海村海域滩涂30亩围建虾池养殖,拒缴海域租金。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高存强纵容其亲属经营的船厂拖欠所在地租金37.5万元。2014年4月,高存强伙同亲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修建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667公顷,并于2015年1月,将上述码头出租,获利288万元。2018年3月,高存强主动投案自首并上缴非法所得201万元;2018年6月,高存强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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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通报1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靖城镇下割村村委会委员刘允中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上半年,刘允中将不符合扶贫条件的岳父刘某旺家庭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刘某旺共违规领取扶贫补助资金1.67万元。对此,刘允中负有直接责任,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毅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南靖县纪委给予刘允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陈毅明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刘某旺退缴违规领取的款项1.67万元。

延平: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太平镇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郑万武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问题。2017年2月至4月,时任太平镇太平村党支部书记郑万武伙同他人在太平镇境内多次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2018年2月9日,郑万武被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6月28日,太平镇纪委给予郑万武开除党籍处分。

2.水东街道塔下村党支部党员纪联沄开设赌场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17日,纪联沄因赌博输钱后发现在微信中自己开庄赌博能赚钱,于是利用微信组建赌博群开庄赌博。2018年4月20日,纪联沄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7月24日,水东街道纪工委对纪联沄党纪立案审查。

寿宁:通报2起民生领域典型问题案例

1.芹洋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刘竹清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1月至11月,刘竹清担任芹洋乡社会事务办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该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85000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和生活开支,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8年6月,刘竹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凤阳镇福后村党支部书记叶文辉等人违规招投标问题。2016年,叶文辉、陈邦云(村委会主任,非中共党员)在建设福后村美丽乡村项目中的森林公园项目过程中,未事先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他人承建,项目施工后再进行招投标。2018年2月,陈邦云受到通报批评;5月18日,叶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涵江: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三江口镇鳌山村干部陈文富履行“两违”巡查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12月,鳌山村村民陈某未经批准,擅自在三江口镇鳌山村新建一幢占地面积11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房屋。陈文富作为鳌山村下社自然村包村干部,履职不力,未制止也未将该两违建筑向村、镇报告。2018年1月,三江口镇有关部门巡查发现该“两违”建筑并组织强制拆除。三江口镇纪委给予陈文富党内警告处分。

2.梧塘镇干部黄志强、梧塘镇溪游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华、村委会主任程银祥在发展党员中不作为问题。2015年12月30日,梧塘镇溪游村党支部未严格审查该村村民程海龙入党现实表现,在程海龙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程海龙被判处缓刑期间将其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梧塘镇干部黄志强、溪游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华、村委会主任程银祥,均负有责任。区纪委分别给予陈国华、程银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志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