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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新市区法院利用微信群调解一起农民工侵权案件

[ 发表时间:2018-08-09 10:56:20   ]

中新网新疆新闻8月8日电(刘涛)8月,原告文某受被告黎某雇佣,在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某工程标段从事施工工作。2017年12月12日,文某在工作的过程中摔伤,随即被送往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文某为左跟骨骨折。因文某在工地的人缘比较好,作为被告的黎林也支付了文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并安排了陪护人员。2018年4月17日,原告文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文某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得到答复,文某于2018年5月28日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文某现已返回老家恢复治疗,被告黎某已前往内地其他工地施工,双方均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我院干警了解到,原告文某在被告工地工作已有年头,双方关系不错,文某的人缘儿也比较好,只是因为该纠纷让两人之间产生了隔阂,原被告双方也有调解的意愿,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我院民一庭决定利用微信群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合议庭首先通过照片核实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在确认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并及时将调解进展情况在微信群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告知,原、被告双方对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调解方案亦予以认可。合议庭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后,制作了调解书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新市区人民法院干警充分发挥了科技优势,有效利用微信群进行调解,既减少了本案当事人千里迢迢往返法院的成本,也有效保护了农民工文某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编辑:冀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