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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友吵架烧房子 获刑一年八个月

[ 发表时间:2018-08-03 10:01:40   ]

刘强今年37岁,家住沙河口区。今年1月6日凌晨1时许,他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将豆油泼洒在室内地面,并用打火机点燃纸巾引燃豆油。

刘强点火后,用微信视频告诉女友,他在家中放火,随后离开。大火造成室内墙面损坏,防盗门被烧毁。刘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犯放火罪,刘强于今年1月被沙河口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刘强故意放火事实清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刘强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强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以减轻处罚。但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院认为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刘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