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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构建“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 发表时间:2018-08-03 13:17:01   ]

8月2日,市高法院召开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重庆法院每年审理的80余万件案件中,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占到了一半。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妥善执结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90443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27亿元。

据了解,去年12月,市高法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制定《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16条司法保护措施。

市高法院副院长黄明耀介绍,在落实中央及市委要求、实施“16条”过程中,重庆法院总结出了“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1”就是“16条”;“X”就是以“1”为中心,构建制度细化、机制落实、实践操作、工作保障的实战体系。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高法院围绕“16条”的贯彻落实,建立了典型案例规范引领、与工商联推进商事案件诉调对接、三级法院与各级工商联点对点联系、规范工商联反映情况办理四项机制。

黄明耀介绍,在建立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机制方面,市高法院形成了三级法院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筛选机制,并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大众媒体、案例刊物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

在健全与工商联的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方面,市高法院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形式,将调解贯穿于涉民营企业商事诉讼各环节。部分法院还聘请商会、行业协会中的贤达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专长优势,助力商事纠纷专业化调解。

在建立三级法院与各级工商联联系机制方面,以全市法院与工商联点对点联系全覆盖为目标,要求三级法院建立与工商联常态化联系制度,确立日常工作对接和交流的联络部门、联系人,建立三级法院联络人名册并抄送工商联,做到民营企业呼声在法院诉说有门、倾听有人。

在规范工商联反映情况的办理机制方面,市高法院将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结合起来,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的要求,将工商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基于维护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反映的相关情况,经甄别后纳入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需要院庭长监督指导的重大案件范围,规范办理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了反馈告知工商联等配套制度。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高法院已将市工商联反映的近10个问题纳入需要院庭长监督指导的事项,市一中院、五中院、垫江区法院等法院也建立并运行该项机制。(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