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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签约让私募签约双录留痕不再难

[ 发表时间:2017-08-22 12:28:03   ]

7月1日起,《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如何解决签约流程的合规问题,如何解决办法中提及的“双录”难题,成了很多私募机构的一块“心病”。

实际上,依据法规前后文的要求,选择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签约方式,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两个问题。

助力私募合规流程化

目前,有不少私募机构的签约操作流程都不尽相同,有些环节或有疏漏,如果等到事后被处罚时才发现,会造成很大损失。

要想实现私募合规流程化,首先要规范签约操作的一致性。以国内私募行业领先的技术服务平台易私慕为例,其提供的互联网签约服务,涵盖了投资者基本信息录入、投资者身份认定、风险揭示、签订合同等一系列标准化的流程,严格遵守适当性管理办法中的签约要求,将签约操作规范化,签约流程制度化,为私募管理人打造合规签约流程,从而有效避免因流程缺失带来的损失。

同时,在签约流程中私募机构往往需要向意向签约人提供一系列规范表单,易私慕互联网签约中包含合格投资者承诺书、专业投资者确认书等一系列表单文件,能够帮助私募机构有效节省寻找文件的精力和时间。

双录留痕 难题不再

所谓“双录”,指的是基金募集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等现场方式履行特定环节时要录音或者录像。“双录”之所以引起私募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实务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几点困难:

①担心客户配合度低,容易产生厌烦情绪,造成客户流失;

②录制过程不能中断,一旦出现录制问题或错误,还要重录;

③录制对于流程和话术有标准要求,如不够标准,可能导致合规风险;

④增加人力、设备费用投入。

实际上,依据“指引”和“办法”,双录和互联网签约只要任选其一即可。

以下是相关的法规依据——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履行特定环节的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

《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六条,基金募集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等现场方式履行特定环节要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执行的,基金募集机构及合作平台要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

从中可以看出,“双录”和“互联网”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更完善的配套留痕

相比困难重重的“双录”,互联网签约在配套留痕方面也具有天然优势。仍以易私慕平台的互联网签约为例,其通过让签约持有人登录私募自己的微信和官网的自主方式完成合规签约流程,不仅提高了签约效率,还能够有效引导客户关注私募管理人的后续信息披露与推介信息。同时,客户整套签约流程、操作时间、证明材料上传、冷静期计算、客户回访均能够自动生成PDF文件,供私募下载存档备份。

线上线下结合 信息更安全

需知,互联网签约的目的是“留痕”,而不是为了进行私募产品的在线交易。后者有电子商务的性质,会受到诸如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约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于,在一些不明就里的外行人看来,如果一家金融公司的网站上有购物车,他们可能会产生该公司是否经营P2P网贷业务的困惑。

为了确保整个签约流程的合规,互联网签约流程并非所有流程都在线上完成,在易私慕平台的互联网签约流程中,一些重要的文件如风险揭示书与合同的签订等,依然是通过线下邮寄的方式与客户签字确认。这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尽可能地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与留痕的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