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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表时间:2018-06-20 16:49:21   ]

到2020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产品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全市新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田园综合体1个、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5个,全市累计建成乡村旅游专业村35个、农家乐1000户,创建星级农家乐100户,新建乡村精品民宿50家。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年增长25%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年增长30%以上。真正实现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

编制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引领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和品质化发展。各县区结合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交通水利规划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修编县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培育乡村旅游市场体系

1. 壮大乡村旅游产业规模。依托不同的区位条件、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扶持建设一批生态良好、基础完善、特色鲜明的旅游示范村和专业村;引导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院、摘农家果、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打造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乡村精品民宿。到2020年,两区建成旅游专业村各10个、农家乐各250户(星级农家乐各25户);五县建成旅游专业村各3个、农家乐各100户(星级农家乐各10户)。

2. 开发乡村特色旅游产品。依托梯田、森林、峡谷、草场、果园等农村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民宅、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发展秦安桃花、武山油菜花、秦州大樱桃及连翘等农业景观;推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等现代农业旅游;大力推广孙集村等现代新农村旅游;打造景区依托型、田园观光型、休闲度假养生型、古镇古村落型、农耕民俗体验型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和主题化方向发展。

3. 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业态。大力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科普、养老养生、体育运动、中医药、信息技术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农业景观、家庭农场、休闲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自驾车及房车露营基地。打造一批集科技示范、农业创意、田园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和旅游休闲度假区,形成观光、研学、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多点支撑和全域延伸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4. 大力开发农土特产商品。鼓励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依托当地特色乡村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特色商品。引导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转化为旅游纪念品和特色商品。强化对乡村旅游商品的包装及营销策划。进一步包装打造花牛苹果、秦安蜜桃、甘谷辣椒、秦州樱桃、武山“三粉”、清水核桃、张家川牛肉等农特产品为主的绿色旅游商品品牌;创新陶艺、砖雕、木雕、草编等一批具有农耕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主推呱呱、酿皮、浆水面、天水八大碗、张川十三花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美味食品。

(三)增强乡村旅游产品竞争力

1. 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现代农庄、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特色餐馆等品牌创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乡村和农户争创全国及省市县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乡村旅游整体水平和形象。

2. 举办乡村旅游节会。按照“一县一品牌、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韵”的要求,支持策划举办乡村旅游节、美食节、采摘节、民俗文化节等节会活动。通过旅行社与乡村旅游景区(点)互动,组织乡村旅游专题活动, 拓展乡村文化旅游演艺市场。以县区村镇为主体,举办主题节会,实现以节促销、以节促游和以节富民目的,不断增强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 培育乡村旅游线路。以公路交通为主线,结合沿线乡村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策划培育具有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乡村旅游线路,形成有影响力的自然风景线、历史人文线和生态民俗线。建设不同区域、不同季节、不同主题的乡村自驾景观廊道,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慢游”网络,推出一批精品乡村旅游自驾游线路。

(四)改善乡村旅游发展环境

1. 完善交通配套设施。加快交通干道、游客集散地、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交通网建设,提高乡村旅游景区(点)客运班车通达率。以旅游专业村及乡村旅游景区(点)为重点,设置导览图、旅游标志等标识标牌。

2. 整治农村旅居环境。按照“全域旅游”及“乡村环境景区化”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乡村旅游聚集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通信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深入开展乡村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等“三改一整”工程,积极实施全域旅游无垃圾行动,纵深推进旅游厕所从城市、景区向旅游村镇拓展。改善游客接待、停车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

3. 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强化乡村旅游行业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引导建立乡村旅游协会,规范物价,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对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市场安全有序。

4. 加快乡村旅游智慧建设。依托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建立乡村旅游展示和体验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推动知名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逐步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完善导游、导航、导厕、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建设乡村旅游电商平台,推进旅游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 

(五)加强乡村旅游宣传营销

1. 加大整合宣传力度。把乡村旅游作为“中国休闲旅游生态家园”品牌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整体旅游宣传计划,制作天水乡村旅游宣传片及旅游地图等宣传品。在官网开设“天水乡村旅游”专栏,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手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营销力度。

2. 倡导周末乡村休闲游。利用城市居民休闲消费新特征,设计周末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和营销主题,充分调动旅行社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发“城市人乡村游”、“周边省市游客天水乡村游”活动,鼓励支持在黄金周、小长假、节庆、周末等假日期间开通定制乡村旅游线路。把乡村旅游景区(点)变成“城市居民的后花园”、“学校的实践基地”和“社区的活动中心”。

(六)强化乡村旅游人才培训

各级人社、文化旅游、农业、林业、畜牧、扶贫等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领头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组织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建立完善市县培训基地,整合高校专家和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商品研发、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提供智力支撑。

(七)积极实施旅游精准扶贫

把发展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各县区全力实施旅游扶贫计划,对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村编制旅游扶贫公益规划。整合旅游扶贫专项资金,集中扶持一批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八项行动,创新扶贫模式,通过大景区辐射、重点城镇和示范村带动、旅游企业吸纳和就地输转、农村资源入股、异地搬迁村庄改造等方式,推进村镇变景区、农舍变旅馆、农民变导游,以游脱贫、以游富民。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旅游扶贫对口帮扶合作,积极争取帮扶单位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项目建设、游客输送、人才培训、产品推介等帮扶工作力度。

(八)激发乡村旅游发展活力

深化农村“三变”改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贫困户以山林、果园、房产等资源入股,兴建休闲农庄、民俗客栈、农家乐、体育运动等乡村旅游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开发登山攀岩、自驾游营地、大型果园、养殖基地、山地自行车基地等户外旅游新业态产品。引进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管理模式,探索“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旅游发展模式,引导村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利益联盟,实现劳动力、资源、资本相结合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与发展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旅游重点乡镇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市、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各级要建立乡村旅游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定期分析乡村旅游发展形势和运行质量,强化目标考核管理,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根据中央和省上涉农资金整合的政策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农业发展等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构建多层级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奖励激励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新业态发展、宣传营销、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区予以50万元的奖励,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集体)予以10万元奖励,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予以5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省、市旅游示范村(镇),分别一次性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的农家乐,一次性予以5万元的奖励。严格执行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土地、消防、安全、卫生等各类许可证照办理程序,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

(四)凝聚发展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文化旅游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标准制定、旅游统计等有关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文化下乡、非遗传承等工作,促进文化与乡村旅游的融合,积极推广乡村旅游典型经验;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农业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指导发展休闲农业,美化优化农村环境;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用地的指导和保障,确保乡村旅游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发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将乡村旅游交通建设项目列入相关建设规划,打通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的瓶颈;环保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保护和治理;人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加强从业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林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着力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点)的生态环境、水电供给、通信等条件;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改善乡村旅游治安、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