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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培训学校办的学前班涉嫌超范围经营河北

新闻闪回 石家庄市剑桥春雨学前班学生家长王女士与部分家长最近跟学前班的老师意见不统一。原来,马上就要放假了,可学前班却延迟一个月放假。这使得部分暑期有规划的家长很为难,最重要的是如果不上课,当初交的800元押金被学前班自动充抵七月份学费,是不予退还的。为此,春雨小学工作人员表示,会协调学前班尽量退费。而石家庄市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却表示“目前教育机构根本没设学前班”。

6月12日本报以《学前班延期放假 不上课不退押金》为题报道了在春雨小学内上学前班的部分同学家长,就学校将800元押金自动充抵延期放假的学费不退,表示不理解一文,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

部分网友通过燕赵晚报官方微信公众号留言,网友@爱的呼唤等表示:“小学一律不再举办学前班,相应的告知书已属于无效条款,如果没上课理应退费”“押金和学费是两个概念,应该退的”,大家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押金应该退还。

针对此事,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姚骁雄律师认为,学前班给家长的告知书中关于不退费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我国的《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条款做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要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应当始终遵循并贯彻公平原则。依《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除因具有与其他非格式条款相同的无效原因而无效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孩子没有参加学习的情况下,学前班应当退还相应的押金。

本报的报道也引起相关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6月12日见报当天,裕华区教育局当即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到春雨小学了解情况。剑桥春雨学前班系石家庄市裕华区中艺职业培训学校开办,其办学用房系租借裕华区方北社区居委会教学楼南二层小楼,且双方签有正式租赁协议,与春雨小学没有任何关联。

据石家庄市裕华区中艺职业培训学校(即学前班)解释,石家庄市裕华区中艺职业培训学校位于剑桥春雨小区内,因招生人数有限,又要保证每月出勤率,防止学生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中间退学,所以与家长签了一份《家长告知书》,告知书第二条内容为:学生入学报名时,每人交800元押金,作为一学年结束最后一个月(7月份)的费用,此告知书经家长同意后,并由家长本人自愿签字为据。

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裕华区教育局6月12日当天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拿出了书面的调查汇报。汇报表示,根据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石家庄市裕华区中艺职业培训学校涉嫌超范围经营。裕华区教育局当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招生,退还押金,并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燕赵晚报讯 记者 柳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