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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衡水市属地网站、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河北

[ 发表时间:2018-06-05 09:33:06   ]

为进一步规范衡水市属地网站、新媒体等网络平台的运营行为,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自即日起,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开展属地范围内网站、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集中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登记备案对象

1、衡水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主办的网站,中央、省级新闻网站驻衡水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及商业网站在衡水设置的频道、分站、工作站等,服务器接入地在衡水的其他类网站。

2、衡水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注册、管理、运营的公众账号。按照《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众账号包括在各类互联网站和客户端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如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腾讯的企鹅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等;在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和秒拍、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3、衡水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发、管理、运营的移动客户端,中央、省直新闻单位主办的开设衡水频道的移动客户端,商业类开设有衡水频道的移动客户端等。

登记备案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需上报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其他单位或个人登记备案需提供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的身份证扫描件;

3、已经取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许可、备案证件扫描件;

4、《衡水市属地网站、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登记表》。

登记备案时间

已开通网站、公众账号、移动客户端的单位或个人,请在百度网盘下载相关表格,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1xQGkUkBiE8hsErN3OuBA,密码: i7sr。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表格填写完成后连同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hsxcbwxbgk@163.com邮箱。

此后有变更或新注册开通的,应在变更或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上报。

有关要求

信息上报应确保及时、真实、有效、规范、完整,对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衡水市网信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318-2662099

衡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