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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通关单成历史 江苏逾1成进出口货物将受益

[ 发表时间:2018-06-02 07:59:10   ]

1日起,企业进出口报关过程中不再需要办理通关单。5月29日海关总署下发2018年第50号公告,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降低通关成本。预计我省将有超过10%的进出口货物在申报中获益。通关单取消首日,南京海关各业务现场运行有序,企业反响较好。

1日11时,常州光阳摩托车有限公司在南京海关隶属常州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零配件,该商品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商品。11时27分报关单流程显示,该批货物已正常放行并结关,实现海关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和一次放行的完整流程。企业反映,由于海关总署提前发布公告和操作指南,海关工作人员也做了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整个申报过程十分流畅,工作效率值得赞赏。

当日,在金陵海关驻机场办事处大厅,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对申报出现的问题,企业可第一时间到报关大厅进行处理。金陵海关还通过“夏雅铭工作室”微信平台推送总署公告和相关解读,在通关微信群中实时解答企业的疑问。

通关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货物签发的已办理报验手续证明文书。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此做为与海关工作联系的业务单证,主要为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关检融合后,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由海关统一办理,因此通关单已失去原有职能和意义。

去年,全国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7814.89万份,其中涉及通关单的占10.15%。在江苏口岸,去年南京海关受理进出口报关单684.45万份,其中涉及通关单的占6.77%。

对于法检商品,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及“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录入报关报检数据向海关一次申报。在放行环节,相关系统验核后发送海关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信息实现一次放行。 (邵生余)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