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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或将设置专门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发表时间:2018-05-25 14:41:56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 14:4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2018年05月25日 14:41

  优化理顺执法体制机制 加强执法力量

  反垄断机构“三合一”全面提速

  专家称,或将设置专门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了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职能,《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加快研究内部机构具体设置。多位专家预测,未来我国的反垄断工作将围绕“加强”和“优化”两大原则展开。一方面,整合此前已有的三家反垄断执法力量,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和统领,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竞争政策实施。因此在新的反垄断机构中,或设置专门的竞争政策部门。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包括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述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指导中国企业海外反垄断应诉等;与价格相关的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行为。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

  “在过去机构设置的结构上,三家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交错,因此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个垄断行为可能会涉及两种或以上的垄断性质,而基于部门职责的划分,不同执法机构可能会在各自的查处过程中援引不同的法律条文,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弱对案件查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刘继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构整合以后,在一个案件的定性上将得到很大的改善,而且可以减少过去在执法过程中,基于各自管辖权的不同,而形成的对问题的认识差异。

  近10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全球瞩目。由于反垄断违法后果严重、成本高昂,各大跨国公司以及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执法机构均时刻关注我国反垄断执法动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苏华表示,在三家执法机构经验积累和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下的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执法权威预期将进一步增强。不少企业表示希望此前起草的多部反垄断指南能尽快颁布,帮助企业理解把握《反垄断法》,提高合规经营的确定性,降低违法风险。

  “改革前,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均是局级机构,对国有企业等具有较高行政级别单位的反垄断方面存在掣肘难题,执法起来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尚未出台,我们希望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较高的地位和独立性。”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钦昱告诉记者。

  多位专家表示,未来的反垄断工作要基于“加强”和“优化”两个原则展开,而为了加强对反垄断工作的统领,进一步提升反垄断工作层次和水平,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竞争政策实施,可以在反垄断执法部门外,设置专门的竞争政策部门。

  据悉,目前我国竞争政策的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刚起步需要有效落地,市场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多发频发需要加大执法力度等。

  而我国发展到现阶段,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必然选择。因此,专家认为,设置专门的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有利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提升反垄断执法精细化水平,还有利于对接国际通行规则。

  随着反垄断机构“三合一”的全面推进,未来反垄断工作的重点领域也愈发受到市场关注。对此,苏华表示,当前全球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反垄断问题正在增加,如5G和物联网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款和费率,原研药与仿制药的竞争,大数据与算法合谋,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和价格限制等。如何在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格局下辨识和规制垄断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无法回避的挑战。

  张钦昱表示,一是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工作应该会突破传统的实体市场,因为在网络上实施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破坏力也是不容小觑的。二是知识产权领域。三是行政垄断领域,随着《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政策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从前端遏制行政垄断的机制已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否得以贯彻落实,将成为下一步关注的重点。

  记者 林远 孙韶华 实习生 刘子溪

经济参考报[db: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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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职能,《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加快研究内部机构具体设置。多位专家预测,未来我国的反垄断工作将围绕“加强”和“优化”两大原则展开。一方面,整合此前已有的三家反垄断执法力量,理顺执法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和统领,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竞争政策实施。因此在新的反垄断机构中,或设置专门的竞争政策部门。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包括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上述三个部门分别负责审查经营者集中、指导中国企业海外反垄断应诉等;与价格相关的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行为。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

“在过去机构设置的结构上,三家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交错,因此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个垄断行为可能会涉及两种或以上的垄断性质,而基于部门职责的划分,不同执法机构可能会在各自的查处过程中援引不同的法律条文,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弱对案件查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刘继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构整合以后,在一个案件的定性上将得到很大的改善,而且可以减少过去在执法过程中,基于各自管辖权的不同,而形成的对问题的认识差异。

近10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全球瞩目。由于反垄断违法后果严重、成本高昂,各大跨国公司以及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执法机构均时刻关注我国反垄断执法动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苏华表示,在三家执法机构经验积累和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领导下的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执法权威预期将进一步增强。不少企业表示希望此前起草的多部反垄断指南能尽快颁布,帮助企业理解把握《反垄断法》,提高合规经营的确定性,降低违法风险。

“改革前,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均是局级机构,对国有企业等具有较高行政级别单位的反垄断方面存在掣肘难题,执法起来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尚未出台,我们希望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较高的地位和独立性。”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钦昱告诉记者。

多位专家表示,未来的反垄断工作要基于“加强”和“优化”两个原则展开,而为了加强对反垄断工作的统领,进一步提升反垄断工作层次和水平,从整体上推进我国竞争政策实施,可以在反垄断执法部门外,设置专门的竞争政策部门。

据悉,目前我国竞争政策的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刚起步需要有效落地,市场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多发频发需要加大执法力度等。

而我国发展到现阶段,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是必然选择。因此,专家认为,设置专门的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有利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提升反垄断执法精细化水平,还有利于对接国际通行规则。

随着反垄断机构“三合一”的全面推进,未来反垄断工作的重点领域也愈发受到市场关注。对此,苏华表示,当前全球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反垄断问题正在增加,如5G和物联网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款和费率,原研药与仿制药的竞争,大数据与算法合谋,线上和线下销售渠道和价格限制等。如何在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格局下辨识和规制垄断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无法回避的挑战。

张钦昱表示,一是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工作应该会突破传统的实体市场,因为在网络上实施的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破坏力也是不容小觑的。二是知识产权领域。三是行政垄断领域,随着《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政策文件的发布,意味着从前端遏制行政垄断的机制已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否得以贯彻落实,将成为下一步关注的重点。

记者 林远 孙韶华 实习生 刘子溪

【编辑:黄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