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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A陷阱调查 ‘情侣’关系让维权变得艰难

[ 发表时间:2018-05-24 11:15:04   ]

与孔唯唯一起创办“小红帽”公益组织的周曼,就曾是PUA受害者。她说,自己是无意中看到“男朋友”的聊天记录,发现他不仅是PUA学员,还同时交往5个女友,云盘里存了上千张女性照片和聊天截图。

经过PUA课件对比,周曼发现“男朋友”几乎是按照课件操作,一步步让她落入陷阱。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周曼都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无缘无故痛哭、整夜失眠、压抑焦躁;而此后两年,她对身边任何一个男生都抱着极大的排斥、怀疑心理。

导师教唆学员实施“自杀鼓励”

“小红帽”公益组织也发现“诱惑”的课程中涉及“自杀鼓励”等恶劣内容,从2017年6月以来就多次在微博曝光。

“诱惑”最后的课程是“自杀鼓励”。

“诱惑”说,自杀鼓励是指通过PUA情感操控后,要让目标有愿意为你死的冲动。

在其传给记者的课件中,就有教授学员如何操控对象自杀的内容。“这样做了之后只会让我们感情更好。”导师在群里说。

向孔唯唯求助的PUA受害女性中,有人患上了抑郁症,有人被传染了性病,有人遭受了暴力,也有被骗了钱财,还有女孩发现自己的照片和隐私,成了PUA团队的教学资料。

“PUA从来不会关注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带来多深的伤害。”“孔唯唯说,她接触的一名名叫杨兰的女性受害者,已经有自残行为。

新京报记者联系上杨兰,她只同意用文字交流,“因为自己很久没与陌生人交流过了,紧张、害怕。”

据杨兰自述,她是2014年跟“男朋友”开始交往,但过程中她觉得自己状态不对,上网查询,发现自己的遭遇与PUA反应非常相似。

杨兰背着“男朋友”化名报名了一个PUA组织,发现课程与“男朋友”对待自己如出一辙,更让她惊心的是,这个PUA组织的很多学员,都跟她“男朋友”认识。

之后,杨兰接受了一年心理咨询,在心理咨询师的干预下,杨兰断绝了和那名男子的往来。

“四年没工作、抑郁症哭了三年,如果没做心理咨询,我觉得我根本活不了”,杨兰说,抑郁症严重的时候,她连卧室门都不出去,躺在床上什么也做不了,不吃不睡,胡思乱想。

学员孟云自称也在“诱惑”的指导下,对来北京找他的女孩实施了“控制”。当天女孩给他打了120个电话,都没接,最后女孩给他发了张割腕的图。

“当时我怕真出事,立马就去找到她,带她去医院包扎了。”孟云说,感觉这个过程很邪恶。

公益组织曝光“享妞军团”群发床照、鼓励自杀照等。

“‘情侣’关系让维权变得艰难”

很多PUA的行为难以简单地用法律来界定,更为“情侣”关系的存在,受害人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目前,“诱惑”所建的学员群仍然存在,仍有很多学员将自己“诱骗”的聊天记录发到群中,让导师指导如何行动。

孔唯唯认为,向她咨询的150人只占PUA女性受害者总数的很小比例,更多女性不敢站出来,还有很多女性仍被蒙在鼓里。

“她们中很多人是涉世未深的学生,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小白,对于PUA精心布置的陷阱毫无防备。”孔唯唯说,除了为受害女性提供心理疏导,还涉及法律维权问题。

但孔唯唯还认为,受害者维权同样艰难,很多PUA的行为难以用法律手段界定,PUA打着“情侣”关系的伪装,很多受害女性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小红帽”能做的,更多是揭发这种丑恶现象。

为此,“小红帽”一直在网络曝光不良PUA。孔唯唯本人也经常受到PUA的恐吓、威胁。

在“小红帽”公益组织两年多的努力下,部分PUA也发生了改变。孔唯唯称,已有多家PUA或情感咨询公司,组成行业自律小组。

记者看到,这个自律小组正在撰写的约束条款包括,“禁止带有色情、暴力、传销等违法内容”,“禁止泄露隐私,包括聊天记录、照片和个人信息”。

孔唯唯总结了一套女性预防不良PUA的伤害的方法:遇到前,保持警惕;遇到时,保持清醒,采取智斗;遭受伤害,向亲人、朋友、政府有关部门(例如妇联)、相关社会组织求救。

“享妞军团”网络课件的课程表。

鼓励自杀或涉故意杀人罪

法律人士称,分享群发隐私照、教授骗财骗色伎俩,甚至自杀鼓励,这不仅挑战了社会伦理,更涉嫌违法犯罪

对于类似“XX军团”PUA组织的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此类欺骗甚至鼓动他人自残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一方面,对于挑战社会伦理的不端行径应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另一方面,对于其中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应视情节之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PUA组织的相关行为,构成民事侵权、治安违法乃至涉嫌数罪。”张新年律师表示,PUA组织分享与所谓“猎物”的聊天记录、床照、自残照等,传播性爱视频、图片,教唆并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等,不仅侵犯了女方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还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

“构成民事侵权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侵权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应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张新年表示,对于鼓励自杀行为的定性,目前在法律上存在较大分歧。如果鼓励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引诱、怂恿、欺骗、教唆、蛊惑、帮助等足以影响、操纵自杀者意志,足以预见被害人自杀,则可被评价为利用被害人的行为杀害被害人的间接正犯,则鼓励者成立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中周曼、杨兰、孟云均为化名)

新京报调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