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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坑人不打折 无锡法院还原诈骗真相

[ 发表时间:2018-04-22 14:29:39   ]

中新网江苏新闻4月22日电 (辛鋙 石倩)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犯罪分子设置陷阱,敲诈被害人财物。4月22日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汽车贷款形式的“套路贷”案件,三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24岁的小郭,从老家山西到无锡务工。2016年11月,小伙因为急着用钱,又不好意思向父母亲戚张口,便由朋友介绍到开在高档写字楼里的天汇车贷公司借钱。在那里,自己的一辆别克凯越可以借到3.7万元,但条件是要签下一连串的抵押合同、委托书、违约责任书等,违约金为贷款金额的30%,逾期还款每一天还需另外支付违约金。

“当时我看这个公司开在这么好的写字楼里,应该还是挺正规的。”小郭想起当初为了急着要钱没有仔细看过这些文书的条款而懊悔不已。他说,虽然当时贷款合同上写的3.7万,但其实扣除各种费用到手的只有3万元左右,而且还约定了如果违约要加收2000元违约金。车贷公司的人在自己的车上还装了GPS,警告他不许把车开出无锡,如果发现不在监控范围就要拖车。

结果才过了四五天,小郭还没有来得及还第一期借款,车子就被车贷公司拖走了,理由竟然是“无还款能力”,要求他立即支付借款3.7万元与2000元违约金,否则就把车卖掉。小郭与车贷公司争辩无果,无奈下只能四处凑钱把车又赎回来。

“被违约”的还有陆某。陆某贷款5万,月息1.58%,扣掉各类费用,陆某实际只拿到了3.36万元。结果借了没几天,车子也被拖走了,理由竟然是“贷款用途不对”。与车贷公司争吵无果,车贷公司表示,不管有理没理,车在他们手上,要么给钱要么卖车。于是,陆某不得不支付了6.5万元,几天时间,“赔”了3万多元。

而最冤枉的莫属张某。他借款后,按照约定的还款日期准备还款,“我打电话给借款的人,说白天比较忙,晚上11点前肯定会转账还钱的。”张某说,自己是手机微信转账还钱的,当时还钱时间是11:02分,结果对方不收钱了,第二天自己的汽车就不见了。理由是没有在11点前还款,必须马上归还本金加违约金一共2.8万元,而张某实际拿到手的借款不过是1万元。

据了解,像小郭、陆某一样遭遇的人还有不少,这家车贷公司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通过与被害人签订“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汽车抵押借款合同,再以利息、账户管理费、GPS安装费等名目为由,使被害人实际借款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尔后,车贷公司编造被害人违约的事由,扣押被害人车辆,并以处理车辆为由敲诈“违约金”,多次敲诈勒索了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4900元。

近年来,套路贷案件屡有发生,犯罪分子往往看准贷款人急需资金,又因资信、额度等问题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弱点。而同时,这些人所做的合同手续完备、银行流水清晰,又使得小贷公司掌握了相对优势的证据,若不启动刑事调查手段,被害人很难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

为此,法官提示广大民间借贷者,一定要到正规的公司进行借款,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审慎研究合同条款,尽量避免签订违约门槛低、违约责任高的合同,涉及资金流转的,一定要全程留痕,保留证据,以防被“套路”。此外,真遇到类似情形,怀疑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要一味忍气吞声,要注意保留、搜集证据,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正当权益。(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