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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主提议:先鉴定质量 后着手修复

[ 发表时间:2018-04-11 09:52:23   ]

新闻闪回:沈河区文化路103甲号楼从去年秋天开始,其外墙面被发现和墙体间出现很大的裂隙。今年3月初,楼东侧二、三楼拐角整个墙砖都掉了下来。记者联系上了该楼所在的沈阳市五里河街道药大社区,社区吴书记表示将协调各个产权人一起坐下来研究维修问题。

“产权人都挺忙的,还有长期在国外、外地的,我建了一个微信群给他们,最后确定了4月9日召开第一次产权人会议。”3月30日,本报报道了《老楼外墙砖裂大缝 租户担心砸人》稿件后,该楼所在的沈阳市五里河街道药大社区吴书记表示。

4月9日,记者到“第一次产权人会议”现场进行了采访,不过只有一名产权人本人到场,其余的都是朋友或员工到场。

五家产权人

只有一家亲自到场

4月9日的会议现场,只有一、二楼的产权人田女士亲自到场。

一楼东侧的产权人是中国邮政药科大学邮政支局,此次会议支局方面派了自己的员工参加。

三楼的产权人长期在国外生活,房屋处理一直由租户沈先生负责:“我之前就和他沟通过,他的意见一直都是:大家商量,结果告诉他就好。”

四楼的产权人姜先生临时到外地开会,由公司员工过来参会。五楼的产权人王先生一直在外地,其同学过来参会。

“邮局和四楼、五楼的代表都是过来旁听,然后传达。”吴书记表示。

想先鉴定质量

勘察后着手修复

“房子购买时都是有使用年限的,现在远远没有到年限就已经坏成这样,是不是有质量问题?那么房子的开发和建筑单位应该承担维修责任。”田女士现场提议对房子进行质量鉴定。

“田女士的提议代表们也都回去反馈了。”昨日,吴书记向记者表示。

“五楼的王先生认为经过20多年,质疑房屋质量意义不大,也估计很难找到当年的开发建设单位,但大家都同意,他也同意。四楼的姜先生同意田女士的提议。鉴定费用这几名产权人表示一起垫付。不过一楼的邮政表示因为单位性质,无法参与鉴定,维修也只能由单位的工程队负责,但会保证在材料、风格等方面和大家统一。”吴书记介绍。

“鉴定可能不会短时间出结果,大家的意见是鉴定机构现场勘察之后就着手进行维修,尽快解决安全隐患。我们也准备在近期举行第二次产权人会议,也建议大伙儿如果不能亲自前来,那么代理人能够有决定权,并且带着自己的解决方案来,方便问题的及时解决。”吴书记表示。

“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通常我们说的使用年限是房屋所占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规定,房屋的维修由产权人负责;出现伤人伤物的情况,赔偿的责任主体也是产权人。如果伤人伤物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产权人可以要求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方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专业人士表示。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