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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定期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

[ 发表时间:2018-04-10 17:10:21   ]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10日消息 (南海网记者 王旭)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定期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

压缩贷款办理时限 收到放款申请三日内发放

在严控审批时限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对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受理至审批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自受理职工贷款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自收到贷款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在加快贷款发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自办妥抵押(质押)登记起3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送达放款申请及相关资料。自收到放款申请及相关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完成放款审批,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过渡户,受委托银行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收款账户。

另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推行预签合同业务,其中受理时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应与借款人预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手续。受理时无法预签的,受委托银行应在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手续。

公开业务办理流程 定期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

《实施意见》指出要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等平台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楼盘备案的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结时限和咨询电话,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明显位置设立触摸屏、宣传牌、公示栏予以明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方便职工查询备案信息。

另外,还要落实服务承诺,畅通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承诺,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设立网上投诉专栏、投诉电话,对受委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人员、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态度差或故意刁难、推诿等影响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常办理的行为,办事群众可通过上述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加强委贷业务考核 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受委托银行委贷业务管理,落实贷款办理时限要求,提高贷款服务水平。严格受委托银行考核评价,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追究受委托银行责任,扣减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另外,还要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切实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意见》的下发,是结合工作中的具体实际情况,是对《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作出更细的规定,将为维护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附:备案楼盘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