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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 湖北新闻网 建始警方开出2018年首张客运企业安全主管罚单

[ 发表时间:2018-03-16 11:32:50   ]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16日电 (谢露 方潇)“现查明被处罚人实施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罚款3000元的处罚。”3月14日,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出针对客运公司安全主管人员的处罚决定书,这是2018年首张处罚企业安全主管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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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3月12日上午10时40分吴某东驾驶鄂Q83***的中型客车行驶至建始大道与烟墩大道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实施了超员1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一出,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通过微信群,将信息通报给重点客运企业。然而,这并没有引起相关驾驶员的重视,3月14日上午10时9分,几乎在同一地点,邱某恒驾驶的鄂QW2***的小客车被交警查获超员1人。两位驾驶员均被罚款200元,并记6分,两车同属湖北建始平安客运有限公司。

针对平安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部分驾驶员屡教不改、对超员行为心存侥幸的冒险心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客运车辆超员)、第二款(货运车辆超载)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平安客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这一处罚给建始县客运公司敲响了警钟,公路客运因核载乘客多、运输线路长、关乎群众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是交管部门六类重点车辆的重中之重。建始交警大队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三个“凡是”,凡是查获的超员车辆,交警处罚后停班10天,公司将翻倍处罚,同时运管部门也将处罚,即受到3次处罚;凡是超员经处罚不改的,处罚企业安全主管;凡是年度内公司被处罚3次的,报运管部门停业整顿。同时,交警大队每年都组织客运公司法人代表与安全经理召开数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旨在反复强调安全,动员驾驶员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然而现有形势不容乐观,建始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勿抱侥幸心理,安全行车才能一路平安。(完)

(编辑:丁喆) 关键词: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