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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部署

[ 发表时间:2018-03-09 15:23:44   ]

中新网甘肃新闻3月9日电 据甘肃省司法厅披露,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优势,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新旗帜和总抓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全面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畅通农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依法有序发展的历史性任务,起着任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有为争有位的指导思想,以更新的思路谋发展、更高的坐标求发展、更有力的措施促发展,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着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

要壮大农村法律服务力量,鼓励律师在县域设立律师事务所,引导律师向基层、边远地区流动,推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各县(区)司法局要引导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研究农村法律事务,尽快形成一批擅长办理涉农法律事务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大力发展县域公证工作,增强县域公证机构辐射乡镇的能力。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进一步理顺乡镇司法所与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关系,加快推进“两所”分离,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硬件配置,坚持把扶贫济困的法律服务作为司法所的一项特殊任务。强化12348甘肃法网的宣传运用,探索建立“互联网+法律顾问”“互联网+社区矫正”“互联网+志愿服务”等工作新模式,方便农村群众获得便捷优质法律服务。要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围绕农村发展各类经营主体、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要素资源积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要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有效利用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将农村各类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纳入法律援助范畴的机制。

全面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

要完善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体系,积极吸纳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指导和参与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要拓宽农村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要加强法治政策宣传教育,强化党的“三农”政策宣讲。要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在基层治理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要创新送法下乡方式,建立普法微信群,方便群众了解法律政策、答疑释惑,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确保农村法治宣传有阵地,作用发挥经常。要注重将法治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让群众在建设美好家园的同时接受法治文化熏陶,逐步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扎实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要完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镇社区矫正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任务。要健全农村安置帮教措施,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大局之中。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探索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