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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入户

[ 发表时间:2018-02-02 17:11:31   ]

本人潘菲,1983年11月出生,于2018年2月1日通过微信平台的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中户政业务办理,其中户口迁移事项中迁入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新立立户,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提交材料,但是于2月2日收到回复不予受理,原因是按投靠父母申请。现本人诉求如下:本人现户口在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21号康山里小区12号楼110(和父母、女儿同户),现购买了康山里小区9号楼其中一间房产,产权证系我和我父亲共有(各百分五十比例),请问1、为何回复要求我投靠父母(我原本户口就是在父母名下),而不让我直接立户到新购置房产地址中;2、如果是我购置的康山里9号楼的房产原户口中人员未迁出,根据福州市公安局文件{榕公综(2009)611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中第一项办理户口业务的十三条规定:街、乡(镇)为单位设立集体户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挂口挂户人员管理,各派出所应以街、乡(镇)为单位设立一个集体户,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迁入户口而原住户拒不迁出或无法联系到的;········因我所在小区户籍属于仓山公安局对湖派出所管理,望给予支持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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