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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家超市遇高价索赔 警方已掌握相关人员信息

[ 发表时间:2018-01-28 10:41:51   ]

去年9月2日,一男子在海口一家超市购买了2.4元的饼干,在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责令整改的3个月后,多次就此事投诉,最终“获赔”4000元。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海口有数家超市遇到相同事件,索赔者系同一男子,开口索要4000~7000元不等。目前,已有商家以“被敲诈勒索”为由向警方报案。

经报道后,连日来又有商家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称,其超市同样遭遇到报道中进行“高价索赔”的男子“小王”,而所使用的电话、银行账号均为同一人。目前又有3家超市已分别向警方报案,警方介入调查并已初步掌握相关人员信息。经记者了解,已知有5家商家共计汇款20000余元,数十家超市因未付款被投诉。我省政协委员呼吁,我省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规范打假行为。

□南国都市报记者蒙健

5.5元过期鸭翅索赔2000元 商家看本报报道后打消汇款念头

杨晓(化名)在秀华路开超市已有十多年时间,去年9月2日上午,一男子在她的超市内付完钱后,称所买的酱鸭翅过期了。“超市保安表示可以换或退货,他走了没多久,就与执法人员来到超市。”杨晓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只发现同品牌的酱鸭翅,但未存在过期,这让她也不清楚,该男子手上过期的鸭翅是否就是超市内的。秀英食药监所根据现场情况,要求超市责令整改。

当天下午,该男子再次联系秀英食药监所到现场协调。杨晓告诉记者,鸭翅为5.5元/包,他们当着执法人员的面,给该男子予以10倍赔偿,对方没有接受就离开了。“直到今年1月22日,该男子又向食药监所投诉。”杨晓说,对方在电话要求赔2000元,并称“2000元是这区域最低的,这周不给就涨到3000元”,随后发了条名为“唐×洲”的银行账户。

“《责任整改通知书》也是一种执法文书,若第二次检查发现商家仍未整改,那么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立案处罚。”秀英食药监所陈所长告诉记者,1月22日,该男子向海口市政府热线反映秀英食药监所未对杨晓的超市进行处理,要求答复。“2000元的高额赔偿诉求,因不合理不予以支持。”陈所长说,得知该男子的赔偿要求后,他向对方回复,但对方称仍会继续投诉秀英食药监所。

在看到南国都市报的报道后,杨晓打消了给该男子汇款的念头。

3个月内3次买过期蛋品 分别向3超市索赔共计11300元

王青(化名)所工作的超市离杨晓的超市不远,当了几年时间的店长,他第一次面对如此高额的消费索赔。“他不时压低帽沿,用大衣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这是王青对投诉人的印象。2017年12月24日下午5:30,秀英食药监所执法人员来到他的超市内,王青经询问得知,原来有一顾客所购买的两枚松花皮蛋过期了,包装完好还未开封。

“该顾客后来出现在商场内,声称皮蛋的保质期180天不是指半年,因为有些月份有31天。”王青按对方的说法算了一下时间,皮蛋刚好过期1天时间。执法人员在现场找到了10个左右,当场对超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临走前,该男子留下了一尾号为5191的电话号码。

王青说,该男子第二天打来电话,称“最低要求5000元”。“皮蛋2.5元/个,我当时表示愿意10倍赔偿,但对方听完后就挂了电话。”事后,王青与对方电话沟通5、6次协商后,对方最终同意“最低价3300元”。12月26日上午,王青通过银行汇了3300元,而汇款的账户名,与此前被投诉的商家所收的账号账户名相同,均为“唐×洲”。随后该男子撤销投诉。

记者了解到,2017年9月2日,该男子在海甸岛一超市内购买了一盒过期鸡蛋后,向店长蔡生(化名)称“5000元一分不能少”,今年1月22日,经过“讨价还价”后,该超市汇款3000元。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路的一超市因被该男子购买到过期皮蛋后,向超市索赔5500元,为了“息事宁人”,超市经理以微信方式向其汇款5500元。

目前,杨晓、王青、蔡生3家超市负责人已分别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经记者连日来的调查核实,已知有5家商家共计汇款20000余元,数十家超市因未付款被投诉。

深圳限制“职业投诉人”恶意举报

记者了解到,近日,深圳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公布后引发关注,其中第97条规定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但是,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嫌犯罪的除外。

在不少职业打假人看来,法律已经不站在他们这一边了。

海南省政协委员、北京市求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薇认为,打假人的存在,既是职能部门打假的有效补充,也让那些制售假货者不敢心存侥幸。“然而像报道中的该男子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了,累计5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了。”孙薇告诉记者,敲诈勒索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孙薇认为,食药监部门应对商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公安司法部门针对恶意打假行为进行法律约束与制裁。“同时我省也可以像深圳那样,出台相关条例限制打假人。”她呼吁商家遇到类似情况应向警方报案。

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春光介绍,出发点良好的打假人是协助行业发展的一面镜子,能够促进行业发展,对企业的成长发展都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值得提倡。“恶意勒索的打假会扰乱市场秩序,对企业和消费者都会带来一定的伤害。”黄春光指出,以打假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这样做不仅无法消除假货,反而会扰乱企业的正常经营,助长恶意犯罪的嚣张气焰,并且恶意打假还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迷茫,影响消费者做出正确的采购行为。他呼吁,针对恶意打假人的行为,应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新闻链接

2017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道“某某进口商品超市”内,买走价值2000多元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后,威胁店主若不给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就向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直至其店铺关闭。店主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交给对方10000元。3月间,孙某某等人以同样手段分别向另外两家进口商品店店主勒索12600元、5000元。

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2017年9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