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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发布2017年度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 发表时间:2018-01-22 22:17:32   ]

中新网四川新闻1月22日电 (记者 安源)记者22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全省法院2017“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四川省法院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基础上,围绕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以产权保护、环境资源保护、职务犯罪、互联网经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社会公序良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毒品犯罪、网络犯罪、企业兼并重组、信用惩戒等类型案例为主,在四川全省三级法院择优推荐出裁判结果公正、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对公正、诚信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邓某等非法加工处置煤焦油污染大气案

煤焦油中含多环芳烃、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常温和加热状态下易挥发,强致癌,属危险废物。对煤焦油的加工和处置应当在完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所残留物质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排放。2016年2月起,被告人邓某从夹江县多个瓷砖生产厂处收购煤焦油,运输至其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娴婆村的厂房内进行分装和转卖。期间为分离煤焦油中的水分以及便于装运,邓某及其雇佣的被告人邓某、邓某和马某对其中部分煤焦油加热处理。接群众举报后,2016年7月和2017年1月,眉山市东坡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两次对该生产场所进行查处。邓某不能提供具有加工处置煤焦油资质的文件。行政执法机关当场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扣押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08吨。另有200余吨煤焦油已被邓某加工转卖。4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或者大部分犯罪事实。

案例二:姜某操纵期货市场牟利案

2014年11月3日被告人姜某通过成都大角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和成都欣华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向郑州商品交易所大量申请临近交割月买入甲醇1501合约套期保值额度,当月26日共计获批15000手,实现在临近交割月持有大量多头仓位的基本条件,并利用大角牛公司等五个账户建仓大量买入甲醇1501合约,在当月14日买入持仓占比达30.75%,同时囤积现货,以便对期货价格造成影响。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期间,为使甲醇现货市场价格符合预期,并确保多头套期保值持仓顺利进入交割月份,姜某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累计动用资金4.1亿余元,控制、借用42个期货账户,利用持仓优势,连续交易甲醇1501合约,在价格处于低位或价格下跌时,集中增加买入持仓量,阻止价格继续下跌并拉抬价格适当上升,当价格较高时,适当卖出平仓,致使甲醇1501合约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严重影响期货市场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等功能的有效发挥。

2014年12月16日结算后,姜某因资金链断裂,无力追加期货保证金,当晚夜盘开市后,期货公司按照规定对其实施强行平仓,合约价格大幅下跌,并引发市场恐慌性抛盘,开盘后仅10分钟,甲醇1501合约价格跌停,引发连续出现三个跌停板单边市,价格跌幅达19.1%。且由于短时间内价格大幅下挫,部分多头中小投资者难以及时平仓,导致86个客户穿仓,穿仓金额高达1.77亿元。按照2014年12月16日甲醇1501合约结算价计算,姜为在2014年11月14日至12月16日期间,因交易该合约共亏损7945万余元。

案例三:刘某借公益之名利用直播平台诈骗案

2016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快手”网络平台注册成为快手网络主播,刘某在“快手”网络平台看见杨某在凉山布拖县给贫困群众发物的相关视频,有很多“粉丝”关注和刷礼物,刘某也想通过这种方式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粉丝”多收礼物,并获取金钱收益。2016年9月初,刘某驾车来到四川省布拖县境内的山区,借公益之名义召集布拖县山区贫困的老人和小孩,以给他们发放毛巾、香皂,衣服、大米、肉、水果等物品和少量钱为诱惑,让贫困老人将1000元人民币或者其他物品拿在手中高举进行摄像和拍照,摄像和拍照完后收回,只给100元人民币,给小孩发烤鸭和炒肉并让他们排队摄像和拍照。刘某随后将所拍摄的发钱和发物视频、照片上传至“快手”网络平台并进行网络直播,还在直播间对“粉丝”们说:给他刷礼物换成钱了就拿去买东西送给那些需要的人,慈善上有“粉丝”的一份爱心。刘某共上传涉及凉山视频记录1197条,通过网络直播获得收益230368.15元,提现金额194506.34元。

案例四:彭某利用职权侵吞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案

被告人彭某系西昌市财政局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办公室专项资金会计,因长期参与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遂找杨某明借钱,杨某明提出如彭某从财政局扶贫办专项资金拨钱到贫困乡镇,可按一定比例给彭某好处费。2009年7月至2011年3月,彭某按杨某明的要求六次向西昌市大某乡拨付国家扶贫资金共计85.5万元,用于大某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此期间彭某收受杨某明等人多次送的好处费共计42.7万元。

2013年,西昌市大某乡某民村组长高某、某新村组长张某多次找到彭某解决扶贫资金,彭某同意后以需要协调关系为由,多次收取二人现金共计16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西昌市裕某乡的张某、安某镇的黎某、田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请彭某帮助从市财政局申请扶贫资金,彭某答应帮忙后收取了好处费现金共计27万元。

2011年3月至2014年期间,彭某多次通过采取假冒领导签字、伪造扶贫专项资金拨款通知单、重复使用拨款项目文件文号等手段,将国家扶贫专项资金920万元拨付给西昌市大某乡、裕某乡、安某镇等6个乡镇,后根据事先约定的比例,彭某获得222万元。

案例五:吴某用甲醛生产牛血旺被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被告人吴某从2015年起在他人所有的牛血旺加工坊生产牛血旺,2016年3月起吴某自己生产、销售牛血旺。在加工牛血旺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将牛血旺倒入含有甲醛的水中进行漂洗,并将经甲醛漂洗过的牛血旺销售至达州市达川区、通川区,平昌县等地。2016年8月30日,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加工坊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牛血旺2100斤,并将查获的牛血旺送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测,从查获的牛血旺中检测出甲醛成分,含量为22mg/kg。

案例六:“一号专车”平台所派专车造成他人受伤被判共同赔偿案

2015年3月25日,张某通过上海大黄蜂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一号专车”网络平台发布叫车订单。刘某接受订单,并驾驶车辆为张某提供运输服务。刘某搭载张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武侯区倪家桥路10号门前路口处,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停车后,张某打开车辆右后车门,恰与骑乘电动自行车经过车辆右后车门的钮某林发生碰挂,导致钮某林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钮某林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钮某林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其属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残疾辅助费用约6600元。2015年10月12日,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钮某林无民事行为能力。交通事故发生后,大黄蜂公司已向钮某林垫付费用451417.8元,刘某已向钮某林垫付费用450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公司已向钮某林垫付费用1万元。

另查明车辆所有人为陈某,2014年11月18日,陈某接受保险电话营销为该车在平安财保天府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5万元及不计免赔率。次日,陈某与成都笨拉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将车辆挂靠在笨拉拉公司从事“一号专车”客运业务,挂靠期二年,陈某须向笨拉拉公司缴纳管理费。笨拉拉公司与“一号专车”网络平台运营者大黄蜂公司系合作关系。双方合作模式为:大黄蜂公司审核车辆行驶证、刘某驾驶证、保险单,并对刘某进行一定培训后,刘某即成为专车司机,可以通过“一号专车”网络平台接受乘客的叫车订单。乘客接受运输服务后,将费用付至平台,平台在扣除一定费用后按月将刘某的运营收益付至笨拉拉公司,笨拉拉公司再扣除一定管理费用后,将收益支付给刘某。如乘客投诉一号专车司机,平台可采取禁止司机登录平台接单等处罚措施。

案例七:赵某因在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被判名誉侵权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3月6日晚,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遂通过微信对赵某进行质问。质问过程中,双方言语不合让矛盾进一步加深,赵某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2017年3月7日,赵某更是将微信中侮辱、辱骂张某的言语并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引起了被告朋友圈内的大量关注,其中与张某相识的朋友便联系张某询问缘由,张某夫妻之间也因此产生嫌隙。2017年3月8日,张某约赵某私下协商解决纠纷未果,后经当地派出所出警解决亦未果,该事件给张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案例八:王某、刘某因不履行监护责任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王某(化名)婚外与刘某(化名)交往并怀孕。王某于2015年5月在医院分娩出一名女婴丹丹(化名),两日后,王某将丹丹遗弃在德阳市区某商场旁边的巷子内。后过路群众发现丹丹并报警,民警将丹丹送交到德阳市旌阳区社会福利院。后德阳市旌阳区社会福利院与一对中年夫妇签订助养协议,丹丹一直由该夫妇协助抚养至今。2015年7月,王某因入户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对遗弃事实供认不讳,刑满释放后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2015年7月,刘某知道丹丹的存在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同月,德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法医物证鉴定书,鉴定意见为:在排除双胞胎及近亲的前提下,不排除所送检“被遗弃女婴”是王某和刘某的生物学子女。2017年6月,王某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遗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8月,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向丹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调查询问,丹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明确拒绝履行监护职责。

因无人对丹丹履行监护职责,德阳市旌阳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于2017年8月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撤销被申请人王某、刘某的监护人资格;2.指定申请人区民政局为丹丹的监护人。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起诉。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王某、刘某表示愿意放弃丹丹的监护权,也同意区民政局作为丹丹的监护人。

案例九:肖某昌等在网上非法销售他人视频教程被判承担巨额经济赔偿案

2014年11月26日,成都一间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就名称为一间房小高层(钢筋软件)广联达钢筋软件实战教程、一间房小高层(土建工程)预算编制实战教程、一间房小高层(钢筋工程)钢筋计算实战教程、2013工程量清单项解读及实例讲解、11G系列平法图集诠释及识图算量实例讲解,共五个视频教程向四川省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并在其经营的网站中以加密方式销售播放,打包售价为1380元/套。肖某昌系淘宝卖家“逸人风情”的开办者及经营者,同时是成都肖某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肖某昌网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某昌在淘宝网店公开售卖被控侵权的五部视频,购买者在支付168元价款后按照卖家提供的下载地址、密码及播放提取码,登陆360云盘,能够下载已经上传至云盘的五部视频,并存储、播放;同时,还向购买者提供肖某昌网络公司网站的登录账号和登录密码,使买家还可以在登录后在线观看被控侵权的视频,肖某昌、肖某昌网络公司通过上述方式牟取利益。一间房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肖某昌、肖某昌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从淘宝网站和“肖某昌建筑网站”上删除侵权作品;2.连带赔偿一间房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人民币56463.6元。

案例十:谭某某、谭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依法处刑案

被告人谭某某系贵州省大方县南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天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谭某在该公司负责管理办公室、楼盘销售。南天房产公司向唐某借款6335万元,根据申请人唐某的申请,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对南天房产公司开发的南天星月国际项目的住房87套、一至五层商铺630个、负一层商铺217个、负二层车位、负三层车位予以查封,并于12月9日向被告人谭某某送达。被告人谭某某将项目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告知被告人谭某后,亦未停止对外宣传销售该项目房产,被告人谭某仍参与商铺、住房销售广告的制作等事务。2016年1月至4月,二被告在明知涉案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对查封的房屋及车位等财产进行了非法处置,金额达515.5136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