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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要有“明察”更要有“暗访”

[ 发表时间:2018-01-16 17:20:35   ]

1月11日晚,一则题为《陕西一镇政府盯梢脱贫攻坚检查组》的消息现身网络。消息称,脱贫攻坚“暗访组”在澄城县被当地政府“盯梢”了,同时还配上了一张微信截图。面对网络上的“误解”和“误读”,澄城县委、县政府已经正面回应了舆论关切。(1月13日 西部网)

面对网络上的“误解”和“误读”, 澄城县委、县政府也可以说是积极回应,这个态度是好的,但是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个检查工作就是一个明察,并不是大家理解的暗访,自然也就没有了“盯梢”一说。

这样看来,这样的解释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只是细细想来却真的有大问题。明察暗访作为检查工作的两种方式,自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怎么能够只见其一,不见其二呢?这样的检查难免让人质疑其“水分”。

检查工作“明察”是希望能够通过正面的方式,以基层的领导干部为主线,让检查组能够看到扶贫工作的各项工作,也是给基层的领导干部一个自我阐述的机会,让检查组能够更好地理清脉络。

而“暗访”则是通过侧面了解的方式,不仅仅是检验“明察”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精确性,更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听到更多真实的声音,让那些未表达出来的民意浮出来,这才是检查组工作落实的关键。

因此,在检查工作中不能仅仅有“明察”,也不能仅仅有“暗访”,应该是既要有“明察”更要有“暗访”,才能采取从上而下、从下而上的两种方式,更全面地了解扶贫工作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更好地推进扶贫工作。(文/吴大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