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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醉酒小伙发轻生微信 辅警上门劝导反遭追打

[ 发表时间:2018-01-05 09:24:50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09:24
潇湘晨报  作者: 2018年01月05日 09:24

  水果刀、空酒瓶、不锈钢铁棍、长拖把,还有自己的牙齿……90后小伙罗某把能用上的“武器”都拿来“施展”了,而他的目标,竟是前来劝导他的警察。

  因为数条“隐含轻生念头”的微信,罗某的同事担心他的安全,联系了警察前来处理。结果,罗某多次情绪失控,被喷辣椒水后,甚至提上铁棍去找辅警“理论”。

  如今,罗某因为自己的冲动,面临法律的惩罚。

  2017年6月30日晚,黎某收到同事罗某发来的微信,看到罗某的微信中有轻生迹象,黎某随即报警。警务人员赶到后,醉酒的罗某情绪失控,一名辅警对其喷了辣椒水,不料,罗某竟拿着铁棍朝该名辅警追去……

  1月4日,记者了解到,罗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工作感情不顺发“轻生”微信

  2017年6月30日20时左右,因为工作、感情不顺心,心情不好的罗某“独自在家喝了7两白酒”。因联系不上罗某,罗某的同事黎某和吕某来罗某家敲门,电话在房间里响,但人没有任何回应。

  “我当时发了微信给黎某,微信中有一些过激的语言,说对不起他们,感觉自己太失败了,有很多事情没有做好。”罗某回忆,他还发了一张手拿水果刀的图片。“我的意思是希望他们不要来吵我,让我一个人安静一下。我当时情绪不稳定,感觉活得太辛苦了。”

  罗某没想到,他的行为让同事“吓坏了”,以为罗某“要自杀”。

  “当时我在罗某的房间门口给他打电话,听到房间里面手机响但是没人接,我以为他是出门忘了带手机,又去楼下看到了他的车,接着再上楼敲他家的门,敲了一阵后,我收到罗某给我发的微信。”黎某回忆,罗某在微信上说“不要兴师动众,让他静静离去”,除了“手拿水果刀准备割腕的照片”,甚至还有“遗书”、银行卡密码。察觉不对劲的黎某拨打了110,要警方安排一个开锁的师傅过来。

  随后,井湾子派出所民警孙某、辅警易某赶到现场处理。黎某回忆,当警察和开锁师傅赶到后,民警多次要求罗某打开房门未果,后通过急开锁的方式打开房门。开门后,罗某拿着水果刀朝着门外挥舞。

  多次情绪失控被喷辣椒水

  “我看到门口站着几个穿制服的民警,拿着警棍和盾牌,感到很惊讶。”罗某回忆,他用水果刀挥舞了一下,没想到接着黎某冲进门抱着他,叫他不要太冲动。

  “我当时站在门口最前面的位置,差点就被刀子刺到。”辅警易某说,他发现情况不对马上拿着手中的警盾挡住醉酒男子罗某,将他手中的水果刀夺下。“罗某的刀被我的警盾打掉在地,他想从地上捡起刀子,我担心他捡刀发生过激行为,就立即用左脚死死踩住地上的刀,同时用右手将刀子捡起来,把刀子递交现场的一名保安。”

  易某称,刀子被夺走后,罗某的情绪更加激动,“他朝我们大吼,说自己在房间喝酒关你们什么事”。

  见罗某想从同事手中挣脱往门外冲,民警孙某担心他再次发生过激行为准备将他制服,不料遭到了罗某同事的阻拦。孙某立刻对罗某同事进行批评教育,不料这下又刺激到了罗某。见罗某情绪更加失控,易某担心他冲出来伤人,立即拿了催泪剂朝罗某身上喷。罗某的脸上被喷了点辣椒水。“当时罗某在门口大喊,说我动手打了他。”易某说。

  “我抱住罗某,往房间里拖,他的情绪比较激动,所以警察拿了辣椒水对我们喷了几下。在喷辣椒水的时候,我挡在他前面,一部分辣椒水喷到了我脸上,罗某见我被喷辣椒水后,情绪就更加激动了。”黎某说。

  追打辅警后还咬了一口

  同事的安抚对于情绪失控的罗某而言没有任何效果。易某说,罗某等人进房间后,发生了激烈争吵,两分钟后,罗某突然将门打开,手持一个空玻璃酒瓶朝易某冲过来要砸他,易某躲开了。过了三分钟,罗某再次从房间里冲出来,手上拿着一根健身用的不锈钢铁棍。“他手持铁棍从房间冲出来要打我,我见情况不对马上跑,他就一直在身后追,大概追了十米的样子,才被制止。”

  “我想找年轻的民警理论,就拿着一根50厘米长的哑铃轴走出房门。”罗某解释,他之所以带上“武器”是因为怕易某再向他喷辣椒水,拿着健身器材来防身。

  健身器材被同事抢走后,罗某“想继续找年轻民警理论”,看易某转身就走,从楼道内拿出了一个长拖把追着易某打。民警孙某叫罗某的同事将他制止后,罗某又空手朝易某冲过来,追了十几米。

  “由于楼道狭窄,我以为身后的保安以及他的朋友会马上制止他,因为他比较胖没有拦住,他靠近我,用手想搂住我,被我甩开了。”易某说,就在这时,孙某叫来所里的增援力量,这才将罗某制服。

  罗某被制服后,易某将他带上警车,坐在后座扶着他。“我担心他在车上有过激行为,这时他趁我不备,抓住我的右手臂咬了一口。”

  检方

  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雨花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系成年人,主观上明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客观方面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受害人身体损伤,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妨害公务罪。

  犯罪嫌疑人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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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刀、空酒瓶、不锈钢铁棍、长拖把,还有自己的牙齿……90后小伙罗某把能用上的“武器”都拿来“施展”了,而他的目标,竟是前来劝导他的警察。

因为数条“隐含轻生念头”的微信,罗某的同事担心他的安全,联系了警察前来处理。结果,罗某多次情绪失控,被喷辣椒水后,甚至提上铁棍去找辅警“理论”。

如今,罗某因为自己的冲动,面临法律的惩罚。

2017年6月30日晚,黎某收到同事罗某发来的微信,看到罗某的微信中有轻生迹象,黎某随即报警。警务人员赶到后,醉酒的罗某情绪失控,一名辅警对其喷了辣椒水,不料,罗某竟拿着铁棍朝该名辅警追去……

1月4日,记者了解到,罗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工作感情不顺发“轻生”微信

2017年6月30日20时左右,因为工作、感情不顺心,心情不好的罗某“独自在家喝了7两白酒”。因联系不上罗某,罗某的同事黎某和吕某来罗某家敲门,电话在房间里响,但人没有任何回应。

“我当时发了微信给黎某,微信中有一些过激的语言,说对不起他们,感觉自己太失败了,有很多事情没有做好。”罗某回忆,他还发了一张手拿水果刀的图片。“我的意思是希望他们不要来吵我,让我一个人安静一下。我当时情绪不稳定,感觉活得太辛苦了。”

罗某没想到,他的行为让同事“吓坏了”,以为罗某“要自杀”。

“当时我在罗某的房间门口给他打电话,听到房间里面手机响但是没人接,我以为他是出门忘了带手机,又去楼下看到了他的车,接着再上楼敲他家的门,敲了一阵后,我收到罗某给我发的微信。”黎某回忆,罗某在微信上说“不要兴师动众,让他静静离去”,除了“手拿水果刀准备割腕的照片”,甚至还有“遗书”、银行卡密码。察觉不对劲的黎某拨打了110,要警方安排一个开锁的师傅过来。

随后,井湾子派出所民警孙某、辅警易某赶到现场处理。黎某回忆,当警察和开锁师傅赶到后,民警多次要求罗某打开房门未果,后通过急开锁的方式打开房门。开门后,罗某拿着水果刀朝着门外挥舞。

多次情绪失控被喷辣椒水

“我看到门口站着几个穿制服的民警,拿着警棍和盾牌,感到很惊讶。”罗某回忆,他用水果刀挥舞了一下,没想到接着黎某冲进门抱着他,叫他不要太冲动。

“我当时站在门口最前面的位置,差点就被刀子刺到。”辅警易某说,他发现情况不对马上拿着手中的警盾挡住醉酒男子罗某,将他手中的水果刀夺下。“罗某的刀被我的警盾打掉在地,他想从地上捡起刀子,我担心他捡刀发生过激行为,就立即用左脚死死踩住地上的刀,同时用右手将刀子捡起来,把刀子递交现场的一名保安。”

易某称,刀子被夺走后,罗某的情绪更加激动,“他朝我们大吼,说自己在房间喝酒关你们什么事”。

见罗某想从同事手中挣脱往门外冲,民警孙某担心他再次发生过激行为准备将他制服,不料遭到了罗某同事的阻拦。孙某立刻对罗某同事进行批评教育,不料这下又刺激到了罗某。见罗某情绪更加失控,易某担心他冲出来伤人,立即拿了催泪剂朝罗某身上喷。罗某的脸上被喷了点辣椒水。“当时罗某在门口大喊,说我动手打了他。”易某说。

“我抱住罗某,往房间里拖,他的情绪比较激动,所以警察拿了辣椒水对我们喷了几下。在喷辣椒水的时候,我挡在他前面,一部分辣椒水喷到了我脸上,罗某见我被喷辣椒水后,情绪就更加激动了。”黎某说。

追打辅警后还咬了一口

同事的安抚对于情绪失控的罗某而言没有任何效果。易某说,罗某等人进房间后,发生了激烈争吵,两分钟后,罗某突然将门打开,手持一个空玻璃酒瓶朝易某冲过来要砸他,易某躲开了。过了三分钟,罗某再次从房间里冲出来,手上拿着一根健身用的不锈钢铁棍。“他手持铁棍从房间冲出来要打我,我见情况不对马上跑,他就一直在身后追,大概追了十米的样子,才被制止。”

“我想找年轻的民警理论,就拿着一根50厘米长的哑铃轴走出房门。”罗某解释,他之所以带上“武器”是因为怕易某再向他喷辣椒水,拿着健身器材来防身。

健身器材被同事抢走后,罗某“想继续找年轻民警理论”,看易某转身就走,从楼道内拿出了一个长拖把追着易某打。民警孙某叫罗某的同事将他制止后,罗某又空手朝易某冲过来,追了十几米。

“由于楼道狭窄,我以为身后的保安以及他的朋友会马上制止他,因为他比较胖没有拦住,他靠近我,用手想搂住我,被我甩开了。”易某说,就在这时,孙某叫来所里的增援力量,这才将罗某制服。

罗某被制服后,易某将他带上警车,坐在后座扶着他。“我担心他在车上有过激行为,这时他趁我不备,抓住我的右手臂咬了一口。”

检方

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雨花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系成年人,主观上明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客观方面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受害人身体损伤,其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妨害公务罪。

犯罪嫌疑人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张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