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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交通违法全面记分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

[ 发表时间:2017-12-28 13:40:28   ]

中新网江苏新闻12月28日电(魏佳文)12月28日上午,记者由常州市公安局获悉,自12月31日起,常州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面记分管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电子警察抓拍”)都应按交通违法记分种类实行全面记分。目前,江苏省13个设区市,除常州和徐州市外都已实行交通违法全面记分。常州针对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已经实行记分,对非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现场处罚也实行了记分,但对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尚未实行全面记分。今年下半年结合全市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针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禁停路段违停(含贴单)两类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实行了记分。

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的种类

据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52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其中记12分11种、记6分14种、记3分12种、记2分11种、记1分4种。例如,开车时经常遇见的机动车驾驶人“加塞”,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通行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车辆。针对这种“加塞”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处理方式

机动车驾驶人可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常州交警”、“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和“交通违法自助罚缴一体机”等自助方式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无法通过上述自助方式处理的,应当到常州市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据悉,通过自助方式处理交通违法,只能使用常州籍驾驶证处理本人名下的常州籍机动车,且驾驶证与行驶证所有人应为同一人,驾驶证累积记分未满12分。持外地籍驾驶证驾驶常州籍机动车、或持常州籍驾驶证驾驶外地籍机动车在常州有交通违法的,不能通过自助方式处理,应当到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处理。

目前,常州共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点9个,2017年12月31日启用的有市区城南处理点(市车管所)、城东处理点(天宁交警大队)、城北处理点(新北交警大队)和武进处理点(武进车管所)、金坛处理点(金坛车管所)、溧阳处理点(溧阳车管所)。市区城西(钟楼交警大队)、城北(新北薛家交警中队)和经开区(经开区交警大队)等3个交通违法处理点正在建设中,启用时间另行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可按照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受理类别,自行选择就近处理。

交通违法记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影响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时需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持C类及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记分予以清除。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上(未到24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24分以上(含)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除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外,还应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此外,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停止机动车驾驶人使用驾驶证。

对涉嫌“买分卖分”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涉嫌“买分卖分”违法犯罪行为的, 依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散播、传播“买分卖分”相关信息,查证属实的,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常州实施全面记分管理后,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套推出人车同户关联、满分网络学习教育、公安派出所设点办理、专职车管员定向受理等措施。(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