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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湖北 湖北新闻网 女子微信群内诽谤他人不服处罚上诉 法院驳回

[ 发表时间:2017-12-28 13:24:16   ]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28日电 (赵开洪 田勇)长阳张女士(化姓)捏造村民李某与其前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多个微信群发布诽谤言论。长阳警方依法查处,给其裁定行政拘留8日处罚。不料,张女士不服处罚上诉法院,要求撤销警方处罚决定。27日,长阳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今年7月的一天,长阳警方接到辖区村民李某的报警,称有网友在微信群内通过微信诽谤自己与某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影响她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她的名誉权。长阳警方组织网警、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张女士与其丈夫离婚,怀疑是村民李某从中作梗,并无端推测其与前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7月中旬的一天,张某捏造两人“苟合”事实,通过微信在“XXX便民群”“XX村信息群”等几个微信群里发布诽谤言论。次日,张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给李某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

查明张某利用网络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后,长阳警方于今年9月,对其裁定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张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其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

12月5日,长阳县法院开庭审理,经庭审调查,法院认为原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公安机关认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最终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警方提醒,微信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对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侵犯他人名誉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