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公众号   更新日志   视频教程   购买积分   购买会员   购买记录      
微信新闻
本站新闻
互联网新闻

市民举报飙车等违法行为有奖励交

[ 发表时间:2017-12-26 10:49:07   ]

晨报讯(幸天星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岳宇艳) 为推动本市文明交通新秩序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构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生活环境,针对白天和夜间一些飙车、飙声、改装车辆给市民群众带来的生活影响和给交通管理带来的安全隐患,即日起,交警部门将设立有奖举报,面向社会搭建此类车辆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并进行高压查处严厉打击。

交警部门将布控警力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启动查缉布控系统进行视频监控跟踪;同时联合刑警、网警、蓝鲨等相关警种进行强势查处;全市各检测站在检车中发现类车辆立即扣留;对市民群众举报的相关车辆,交警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临场处置,并将其车牌号录入非法改装车辆数据库,作为“黑名单”车辆处理。

据了解,市民群众可对下列飙车、飙声、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在道路上有组织和规模化竞速、飘移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故意轰踩油门制造噪音的“炸街”、“飚声”机动车;上道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市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发现并举报:行车记录仪跟踪记录的;正在市内道路上行驶的;静态停止在具体位置的。举报时要提供相关车辆的车牌号、停放位置、正在哪条路街行驶或驾驶人有关信息。交警部门将对有功举报人员给予200元至500元的奖励。

交警部门将24小时开通市民群众举报电话(0411-86766810;移动电话:15724511198)。同时,可将举报内容发至“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大连交警-警民互动-交通违法举报”平台。举报人必须实名制并留有本人联系方式。

交警提醒,匿名举报、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冒名顶替和举报事实不清的不予奖励;同一违法线索由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交警部门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如利用举报进行敲诈、勒索的将负法律责任。

编辑:郝爽

本文为商业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用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纠错电话:024—235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