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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出台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十项措施

[ 发表时间:2017-12-11 15:44:06   ]

中新网青海新闻12月11日电 (孙睿)海西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没有淡季”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报告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及各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柴达木号”巨轮在新征程中扬帆提速、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安全保障,近日,海西州制定出台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十项措施。

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项述职报告制度。州政府分管领导、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就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向州委、州政府述职1次,各地区分管领导每半年向本地区党委、政府述职1次,州、县(市、行委)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所属政府每半年述职1次,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实施安全生产惩戒“黑名单”管理。严格依法治理与强化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双管齐下”,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监督、警示警醒、联合惩戒机制和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和公开曝光,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州内相关优惠政策和各级各类评先表彰奖励资格,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银行贷款、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安全生产。

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直通车”和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问题隐患举报奖惩制度,州、县(市、行委)政府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微信“直通”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举报问题,并根据实际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落实隐患举报奖励措施;科学评估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给予奖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举报人50至300元奖励;较大事故隐患的举报,给予举报人300至1000元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举报人1000至20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需要启动区域应急预案,或安全生产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10000元奖励;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举报,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加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季度通报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强化事故警示警醒作用;建立重大隐患通报曝光制度,实行挂牌督办,消除安全隐患。每年受到2次以上通报的县、市(行委)和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时,按考核分值的5%进行扣减;对每年受到2次以上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整顿。

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建立完善全州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库,实行政府监督、专家协助、企业落实的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互检互查制度,组织开展地区互查、行业互查、企业互查,实行现场打分评价,分行业、类别进行通报,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升、共查隐患;全面落实双重预防管控措施,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能力。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的支持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2018年底前,各重点企业建成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2019年底前,建成全州监管部门与行业企业之间、综合监管部门与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智慧”监管。

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立政企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机制,全面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建立国家级青藏高原区域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格尔木)基地和省级煤矿(鱼卡矿区)应急救援基地;督促和指导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

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明确指定1名专职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定期轮训制度,对在岗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逐步提高全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化率;科学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主体,理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大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力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州委五人大督查和县(市)督查工作委员会重点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强化督导问责力度;设立安全生产督察专员,对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建立州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地区、各行业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提高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权重。严格执行《海西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提高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权重,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比重提升至5分,充分发挥和运用好考核作用,并将目标考核延伸和拓展至州级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