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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违法举报升级 新增视频举报功能

[ 发表时间:2017-12-06 10:46:02   ]

中新网重庆新闻12月5日电(记者 周毅),5日,记者从重庆市交巡警总队了解到,自2017年3月交通违法举报功能上线试运行以来,收到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3万余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即日起,重庆公安交管部门对举报功能进行升级,在图片举报的基础上新增视频举报功能。下一步,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增加更多网上服务项目和功能,并逐步拓展到更多网上平台,方便群众使用。

据悉,举报人可举报该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道路)的12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僵尸车、违法占用公交车站(港)、公交车优先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规加塞、抢行、转弯、直行、掉头、变道、超车、逆向行驶、驶入禁行区域、越(压)黄色或白色实线行驶、越(压)导流线行驶、客车超员、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运行。

而举报人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使用手持设备拍摄视频以及实施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推荐上传行车记录仪等车载视频摄录设备所拍摄的违法视频,拍摄到的违法行为视频,需在48小时内完成举报。

目前,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共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重庆交巡警”公众号,选择“服务大厅”菜单,在“基本服务”中选择“违法举报”菜单,进入页面,选择“视频举报”,按提示要求进行操作。二是通过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点击“为您服务”栏目中的“视频违法举报”进入页面。

该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拍摄的交通违法视频要需要注意:能清晰反映的机动车后部或前部的全貌特征、交通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违法车辆所在地理位置环境等信息;单个视频视频容量大小不高于50M,视频格式为MPEG-1、MPEG-2、AVI、RM、ASF、WMV、MOV等主流视频格式;视频上必须显示视频拍摄的具体时间(即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如显示时间并非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请自行将时间校准至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

此外,举报人在举报前,应当填写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工作;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信息也必须是真实的,如虚构举报信息,公安机关将会取消举报人的举报资格,并追究举报人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