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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究竟给金融体系带来什么风险?听听社科院杨涛怎么说

[ 发表时间:2017-11-30 09:57:19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09:57
中新经纬  作者: 2017年11月30日 09:57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金融科技50人论坛首席经济学家杨涛 中新社 张亨伟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9日电 当我们讨论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风险,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在29日下午举办的第四届财经中国V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金融科技50人论坛首席经济学家杨涛指出,在讨论金融科技风险的时候,主要有三方面的视角,而未来的监管思路,也将随之转向。

  杨涛认为,第一个视角是技术本身。技术本身可能就有一些风险,当原来的体系引入这些技术之后,可能会带来一些以前没有的风险。

  第二个是行业视角。金融虽然在不断融合,但原有金融行业的主形态仍然存在,不同行业在引入新技术之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增量?

  第三个是业务视角。原有的金融基本功能,风险管理,资源配置信息管理等,其功能和业务层面在技术的冲击下将产生什么影响?

  杨涛认为,现在判断金融科技的风险,有一点需要转变,就是从之前模糊的“拍脑袋”,到更加量化精准的分析和细分。

  对于系统性风险,除了过去经常谈到的“大而不倒”,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个主体的规模有限,但由于它连接众多主体,虽然每一个额度较小,但也可能会对整个网络带来冲击,已经有企业开始研究这个方面。

  对于非系统性风险,需要对风险特征进行甄别。比如传统的金融风险和新型金融风险。“大量金融领域和新金融领域产生的风险归根结底不是一个金融问题,而是在金融之外需要解决的。”

  那么,在金融科技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新形式的风险这个背景下,监管又该如何应对?杨涛从6方面对此“支招”。

  首先是功能监管的思路要转向。在金融科技冲击下,杨涛认为功能监管的边界是日益融合的。“因为原有业态边界日益融合,银行不像银行,证券不像证券,保险不像保险,要看它做什么。”

  其次,要加强协调监管。“过去主要风险发生在两个地方,一个是监管交叉的地方,一个是监管空白的地方,我们成立了国家金融科技检查委员会,这是对于协调监管的一个重要考验。”

  第三,要实施动态监管。“监管本身需要避免一成不变,并尽可能走在风险发生的前面。”

  第四,要重视效益监管。监管本身也要进行有效的成本收益考量,这在过去并不受关注。

  第五,形成立体监管机制。即中央与不同部门之间,中央与政府之间,行政与司法之间的监管多元化特征。“美国网状立体的监管结构解决了很多矛盾和问题,网状结构能够形成很多制约。中国目前还没有这种协调机制。”

  第六,加强金融科技环境的监管。“现在我们谈金融科技,有时候有点金融科技腾飞的幻觉,认为已经赶超欧美。其实我们的技术还缺乏,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应该更多地关注如何完善金融科技发展的土壤,这个土壤可能是硬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也可能是技术本身。有时候环境可能比具体某个问题的解决更重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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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金融科技50人论坛首席经济学家杨涛 中新社 张亨伟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9日电 当我们讨论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风险,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在29日下午举办的第四届财经中国V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中国金融科技50人论坛首席经济学家杨涛指出,在讨论金融科技风险的时候,主要有三方面的视角,而未来的监管思路,也将随之转向。

杨涛认为,第一个视角是技术本身。技术本身可能就有一些风险,当原来的体系引入这些技术之后,可能会带来一些以前没有的风险。

第二个是行业视角。金融虽然在不断融合,但原有金融行业的主形态仍然存在,不同行业在引入新技术之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增量?

第三个是业务视角。原有的金融基本功能,风险管理,资源配置信息管理等,其功能和业务层面在技术的冲击下将产生什么影响?

杨涛认为,现在判断金融科技的风险,有一点需要转变,就是从之前模糊的“拍脑袋”,到更加量化精准的分析和细分。

对于系统性风险,除了过去经常谈到的“大而不倒”,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个主体的规模有限,但由于它连接众多主体,虽然每一个额度较小,但也可能会对整个网络带来冲击,已经有企业开始研究这个方面。

对于非系统性风险,需要对风险特征进行甄别。比如传统的金融风险和新型金融风险。“大量金融领域和新金融领域产生的风险归根结底不是一个金融问题,而是在金融之外需要解决的。”

那么,在金融科技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新形式的风险这个背景下,监管又该如何应对?杨涛从6方面对此“支招”。

首先是功能监管的思路要转向。在金融科技冲击下,杨涛认为功能监管的边界是日益融合的。“因为原有业态边界日益融合,银行不像银行,证券不像证券,保险不像保险,要看它做什么。”

其次,要加强协调监管。“过去主要风险发生在两个地方,一个是监管交叉的地方,一个是监管空白的地方,我们成立了国家金融科技检查委员会,这是对于协调监管的一个重要考验。”

第三,要实施动态监管。“监管本身需要避免一成不变,并尽可能走在风险发生的前面。”

第四,要重视效益监管。监管本身也要进行有效的成本收益考量,这在过去并不受关注。

第五,形成立体监管机制。即中央与不同部门之间,中央与政府之间,行政与司法之间的监管多元化特征。“美国网状立体的监管结构解决了很多矛盾和问题,网状结构能够形成很多制约。中国目前还没有这种协调机制。”

第六,加强金融科技环境的监管。“现在我们谈金融科技,有时候有点金融科技腾飞的幻觉,认为已经赶超欧美。其实我们的技术还缺乏,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应该更多地关注如何完善金融科技发展的土壤,这个土壤可能是硬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也可能是技术本身。有时候环境可能比具体某个问题的解决更重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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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