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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法院发出首例人身保护令

[ 发表时间:2017-11-24 11:11:01   ]

近日,海东市民和县法院巴州法庭第二次审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解除婚姻关系引发被告人自残断指的纠纷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邓某从小父母双亡,2007年入赘陈家。2016年1月,妻子陈某因感情破裂且邓某对其家暴为由,向法院起诉解除与邓某的婚姻关系,由于陈某未能提供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随后陈某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在二审期间,邓某多次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威胁陈某及其家人,并在陈某前往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途中,蓄意跟踪并堵截陈某乘坐的出租车,将其拖出车外对其进行殴打。根据以上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民和县法院作出了首例人身保护令,并及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

2017年7月10日,邓某再次向陈某施暴,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邓某带离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警告。8月31日,邓某再一次与陈某发生肢体冲突,当地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的规定,作出对邓某处以15日的拘留决定,并实施司法拘留。11月1日,民和县法院第二次受理该案并开庭审理。被告邓某在前往开庭途中,由于情绪激动,用自带的菜刀自残将自己的左手无名指砍断。法警将被告邓某送至医院进行诊治,但邓某拒绝接受断指再植手术,做了简单的包扎后强烈要求法院开庭。在庭审中,邓某情绪极其不稳定,法官通过人性化的审理方式,避免被告邓某发生过激行为。

为了防止事态恶化,庭审结束后,巴州法庭将被告人邓某的情况及时向上级作了汇报,此案引起了民和县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党组成员、副院长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通报此案件,通过多方联动及时掌握邓某的思想动态和行踪,确保陈某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蒋忠财 通讯员 包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