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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2月底前全面实行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登记集成服务

[ 发表时间:2017-11-24 09:38:19   ]

今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跑一个地方就够了。23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将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登记、监管、服务等各项内容进行统一集成管理,实行一口受理、一口收费、一口颁证和一站式服务。

《意见》要求,要推行机构集成和信息集成两种模式。机构集成模式,即整合不动产交易、登记职责,交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信息集成模式,即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联审批,压缩环节,做到一个窗口、一次收件,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以及相关交易、税费缴纳材料,各部门共享共用信息。各市(地)、县(市)根据工作现状和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本地需求的集成服务模式,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登记集成服务。

《意见》强调,要进行一窗受理业务。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由一个窗口统一地一次性收取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登记全部所需材料,实现集成受理。精简、合并相关申请表格、文本,重新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并对外公布,在权利人申请时一次性告知。采用信息集成模式的地区,房产、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便于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80%市、县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采用机构集成模式的地区,要整合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平台,与税务部门实现互联互通;采用信息集成模式的地区,要由政府牵头,开发统一的集成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意见》指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设立统一收费窗口,整合不动产交易、税费缴纳、登记各环节的收费项目,由一个窗口、一次性统一收取所有费用,在内部进行分类收取,避免市民、企业多次缴费。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在正式受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后,将涉税信息及有关材料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征税,在权利人取证前一次性缴纳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减少缴费次数。

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逐步取消预约受理,实现即来即办,探索同城办理、上门服务等人性化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缴费。(作者: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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