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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骑清零押金没退成款的该咋办

[ 发表时间:2017-11-14 10:59:48   ]

新闻闪回:沈阳多名市民向本报投诉称,自己想退回在酷骑单车的押金、余额,但连续几天联系不上客服。8月31日,本报刊发《十问酷骑 退押金余额为什么这么难》;9月3日,本报刊发《想继续“酷骑”就暂不退押金》。

酷骑单车把用户的押金清零,其APP显示“未缴纳押金”,但用户并未收到退款。北京工商部门接连发短信提醒投诉酷骑的消费者:终止调解,可依法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是否能够索回押金呢?接手运营维护酷骑单车的四川拜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债务纠纷法务室主任郑开元,郑开元主任在沈阳率先代理用户起诉酷骑,一直关注酷骑的动向。

酷骑清零押金如何定性?

昨日,沈阳的王女士发现,其手机上的酷骑APP余额变成0.00元,押金从“退款中”变成了“未缴纳押金”,但她并未收到退款。

王女士表示:“我是8月底申请的退押金,并且在9月25日向北京12345投诉了,北京工商也给了收到投诉的回复。到现在为止,押金还没退回来,可是酷骑APP上的押金栏竟然变成了未缴纳押金,我的押金哪去了?”

王女士的手机上保存着北京工商局9月26日发来的短信:……通州工商分局已责成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尽快为您办理退款手续,现正处于排队处理中。目前针对“酷骑”拖延退还用户押金问题,通州工商分局已约谈“酷骑”负责人,责成其落实“两项维权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承诺,加快退款处理进度,并增加客服人员,保障客服热线畅通。

酷骑从拖延不退押金到把押金清零,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如何定性其清零押金的行为?

郑开元表示,从民事角度看,酷骑与用户之间属于合同纠纷,酷骑未按时退款,构成违约。

从刑事角度看,酷骑始终未退还押金,并且直接将用户账户的押金清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将用户从“退款中”变成“未缴纳押金”属于虚构事实,骗取用户的押金,构成诈骗罪。

工商终止调解意味什么?

王女士说:“北京工商局11月3日给我发来终止调解的通知,我没当回事。11月11日,北京工商局又发了一回终止调解的通知。”

王女士出示了北京工商局11月11日发来的短信: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工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如您未收到相关钱款,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关于您与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过程中出现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情形,通州工商分局决定终止调解。特此告知。同时提示您:建议您留存好支付押金截图、订单号及相关证据,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部门为何在接到投诉后一个多月后终止调解,终止调解对用户意味着什么?

郑开元表示,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的规定,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实行调解制度,无权强制经营者必须予以解决。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五种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是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工商部门终止调解的消费纠纷,意味着双方调解失败,消费者可以选择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消费者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手酷骑的拜客应承担啥责任?

在酷骑退押金风波最高峰的时候,酷骑罢免了CEO高唯伟的职务,但诡异的是,高唯伟仍以酷骑单车前CEO的身份发声,并且被酷骑单车官方微信微博引用。9月29日,酷骑单车前CEO高唯伟对记者称,酷骑已经与收购方签订了协议。

拜客单车是否负责酷骑单车的押金退还?拜客单车在11月8日发布的声明中说:只负责单车的运营及维护。押金等其他费用类问题,需要您联系原酷骑公司咨询。

拜客同时表示,酷骑用户仍可以继续用车,并且推出了若干“优惠举措”。酷骑用户想问,既然拜客接手了酷骑的运营,但现在酷骑是一个“空壳”,拜客图的是什么?拜客应该解决哪些酷骑遗留的问题?

郑开元表示,这就要看拜客是通过什么方式收购的酷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股权收购,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为股东的变更而变更或消灭,原股东因被收购而退出公司,那么原有的债务应当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如果是资本收购,一般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看中的是受让方某一具体资产,对于原公司的债务也就不承担责任。

诉讼能否要回押金和赔偿?

北京工商部门已经终止消费者和酷骑之间的押金纠纷,同时建议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月6日,沈阳部分用户已经委托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债务纠纷法务室代理起诉酷骑,当时他们的诉求是“要求酷骑双倍退还押金596元;另外,要支付延迟退款期间的利息(年利率按24%计算,每月12元,暂计一个月),合计608元。因为诉讼索赔而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也要由酷骑承担。”

为了要回押金以及不确定金额的赔偿,沈阳用户要跑到北京通州去起诉?这个索赔的过程是不是太费时费力了?最后诉讼的结果能否尽如人意?

郑开元表示,目前,由于这类案件过多,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对此类案件的对策。但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索要押金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针对这类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由省级以上的消协组织起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为此类事件涉及人数众多,过程可能会费时费力,但是法律条理清晰,逻辑明确,的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要回押金和赔偿是现在唯一的途径了。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吉向前

编辑:王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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