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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上岗5天 送餐途中受伤获赔6万

[ 发表时间:2017-11-13 08:39:10   ]

送餐员刚刚上岗5天,没想到送餐时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花了2万多元。由于雇佣送餐员的网络公司在外地,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送餐员不知道如何维权。法律援助律师帮忙维权,近日,送餐员与网络公司达成和解,网络公司除为送餐员报销医疗费外,还一次性支付其工伤待遇6万元。

车祸

送餐员受伤骨折住院18天

王军是吉林到大连打工的农民工,今年26岁。今年2月5日,王军通过手机网络加入了兴旺网络公司,成为一名网约送餐员。今年2月10日,他在骑摩托车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王军右内踝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18天,花费2万余元。

由于网络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像王军这样通过网络公司程序下单,在送快递过程中受伤的情况,一般属于临时雇佣关系,不能通过工伤赔偿,截至目前,国内也没有相关判例。

由于受伤后长时间不能工作,王军连生活费都没有了。他想,自己是在送外卖的路上受伤,总不能让自己买单吧?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今年8月份,王军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张晓燕律师担任王军的代理律师。

裁定

虽没签合同却已形成劳动关系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任务后,立即联系王军了解案情,了解到入职时用人单位兴旺网络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为其参保商业险,王军要想维权,只能认定他在送外卖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工伤给予赔偿。

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王军向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在送外卖时与用人单位兴旺网络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赔偿款。

由于法律援助律师在仲裁前帮助王军通过网络调取了兴旺网络公司指令其下单送外卖的相关微信记录,证明了王军在送外卖过程中受兴旺公司指派、管理,并给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最终王军胜诉,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王军送外卖过程中与兴旺网络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和解

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6万元

兴旺网络公司接到裁定书后,表示不服,又将王军起诉到甘井子区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判决王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张晓燕律师在一审诉讼期间继续为王军提供法律援助,并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在一审法院开庭的前一天,兴旺网络公司才表示愿意和解,除为王军报销医疗费外,还一次性支付王军工伤待遇6万元。开庭时,兴旺网络公司将现金6万元交给王军,主审法官当场为双方制作了《调解书》。

王军拿到赔偿款后,热泪盈眶地说:“目前网络公司外卖业务非常发达,有些人在大连工作,而实际雇佣他的网络公司却在外地,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我都不知道告谁!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我们送餐员的权益就有保障了。”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报料人:王先生;线索费:50元)本报有奖报料热线82488888

如何维权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参保商业险

法律援助律师在仲裁前帮助王军通过网络调取了兴旺网络公司指令其下单送外卖的相关微信记录,证明了王军在送外卖过程中受兴旺公司指派、管理,并给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编辑:郝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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