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8时30分,和往常一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门缓缓拉开,11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全部到位。
徐鑫是当天3号民商事立案窗口迎来的第一位当事人。从递交、填写诉讼材料,到缴纳诉讼费,整个流程下来仅用了15分钟。
“我是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来立案的,前几天我在和平区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仔细阅读了诉讼须知,并按要求准备好了相关材料,今天一早就过来了,整个流程比我想象的还顺利。”徐鑫告诉记者。
自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全国法院推广。司法更阳光、群众更方便,这是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案件当事人最直接的感受。
“立案登记制说白了就是依法规范立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团队负责人姚宏介绍,与以往立案审查制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核对形式要件。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不能确定是否可以立案的,法院会先接收当事人诉状,在7日内给予答复,确定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将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立案的大门敞开了,收案量势必增加,随之而来的是立案法官工作量的大幅增加,但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法官边慧玲却丝毫没有抱怨。
“以往,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我们会以口头形式告知,很多当事人不理解,以为法院是在故意推脱,情绪往往比较激动。而现在,不管什么情况,当事人都会收到法院出具的书面答复,解释得一清二楚。当事人的心气儿顺了,我们的工作也更好开展了。”边慧玲说。
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手段,而是最后手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还充分发挥立案关口“首问”的优势,专门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承担纠纷引转、协调跟进的工作职能。
“在审核当事人的诉状等材料时,对于一些家庭邻里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我们会主动询问当事人意愿,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这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诉讼资源。”边慧玲说。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目前全省三级法院立案登记制已逐步进入常态化、规范化,新收案件数、当场立案率、诉前调解率都大幅提升,切实兑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本报记者/刘 乐
编辑:郝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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