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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顺滑坡事故舆情动态

[ 发表时间:2017-10-31 16:06:56   ]
(来源:中新舆情监测系统 时间:8月11日-9月7日)

监测显示,在全部23470篇(次)相关信息中,资讯类信息达10921篇(次),占46.5%;微信公众号文章6437篇(次),占27.4%;微博3176条,占13.5%;其次是论坛、视频、博客和贴吧,共占比12.5%。可以看出,网络媒体、微信、微博是此次事件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在整个传播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2.传播趋势分析

据中新舆情监测系统监测显示,8月11日至9月7日,共监测到相关信息23470篇(次)。

(来源:中新舆情监测系统 时间:8月11日-9月7日)

监测显示,媒体曝光量于8月15日和21日达到舆论高峰期,这与15日和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公开事故情况有关,21日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置,媒体再度热切关注,推动舆情事件达到波峰。

(1)舆情初始期(8.11-8.14)

8.11,山西和顺县发生边坡滑坡事故,事故后该矿蓄意瞒报,仅有部分网民在网上发布未经证实的事故伤亡信息,而随着有关部门的“辟谣”以及死者家属对死亡事实的否认,致使该阶段并未引发媒体的正式关注和大篇幅跟踪,民众的舆论热情也还处于对事故的探究状态。此期间舆情信息较少,也较为稳定。

(2)舆情发展期(8.15-8.22)

8.15,主流媒体开始大幅度予以报道和转载,转载量也在此日攀升至高峰。直至8月22日,媒体的关注度一直较高,转载量处于不断地上升状态。此期间重要的媒体基本予以关注和报道,处于整个舆情事件的舆情波动期。在此期间,网民参与的热情高涨。腾讯21日文“山西通报和顺吕鑫煤业矿难:分管副县长等5人被免职”评论1374;18日文“山西和顺煤矿事故:将查清瞒报情节 2名官员被调查”评论312。

(3)舆情稳定期(8.23-8.31)

此期间,事故基本已经解决,并向公众给予清晰的交代,关于事故的报道仍然有,但报道量和转载量较为有限,网民参与的热情和评论处于持续发生,并未引发大量的舆情高潮。

(4)舆情余温期(9.1-9.6)

此期间,媒体报道数和网民参与度较低,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关注度也随之降低,但媒体的转载和网民的互动依然存在。

二、媒体传播分析

(一)网络媒体报道

在此次事件中,新华社 新华网、人民网 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央广网、光明网、环球网、国际在线、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工网 工人日报、检察日报、法制网、参考消息、海外网、中国青年报、中国网、中国青年网等中央级媒体,凤凰网、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网易网等主要门户网站,澎湃新闻、界面新闻、第一财经、财经网、财新网、和讯网、观察者网、21CN等知名媒体,新京报、北方网、东方网、东南网、东北新闻网、华龙网、华声在线、大众网、大河网、南方网等地方主要媒体及门户网站均对此进行了报道。其中,涉山西的媒体主要有晋城新闻网、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山西晚报等。此外,路透社、星岛环球网、星岛日报、新加坡《联合早报》、泰国《世界日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网、香港中通社、香港新闻网、台湾中央社、台湾联合新闻网、澳门澳亚卫视等境外媒体也对此予以关注。

1.重要媒体报道

2.报道内容

在媒体报道中,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山西和顺煤矿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进展情况及发展情况;如新浪新闻15日刊文“山西和顺一煤矿边坡滑坡致4人死亡5人失踪”,闽南网16日刊文“山西矿难瞒报事件最新 边坡滑坡事故属实抢险救援工作正在进行中”。

相关涉事企业及事件处置部门的回应方式、回应内容,应对过程、应对结果及处置结果;如人民网15日刊文“山西和顺一煤矿边坡滑坡致4死 此前官方称无人伤亡”,环球网18日刊文“山西成立和顺吕鑫煤业滑坡事故调查组 煤炭工业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被查”。

重点关注国家重要部门对此事件的通报情况,以引起民众的高度重视。如网易财经20日刊文“国务院安委办通报山西‘8 11’边坡滑坡事故”。

3.媒体及专家观点

媒体观点:《新京报》认为“有打击谣言工夫,何不去核查矿难真相”,评论称,网上信息驳杂,很多都未经核实,也确实有不少谣言,但这并不意味着网上凡是不利于政府的信息都是谣言。地方政府除了要打击真正的谣言,更要看到网帖背后的社会真相。与其想当然地将网上信息视为谣言,动用行政、司法力量打击,还不如将其作为一个察知幽微、明辨是非的便捷渠道。

《北京青年报》质疑和顺县政府对矿难信息的获取过程,认为“本就极不正常”,矿难真相能够被瞒报,恐怕并非煤矿方面的瞒报工作做得太好,而是当地相关部门太大意,以及对“谣言”的处置失当。

《中青报》评论称,和顺县政府未调查清楚矿难就行拘网民,透支了公信力。和顺县政府草率的“辟谣”不仅没有让舆论空间变得更加清朗,反而为谣言制造了新的土壤。和顺县政府受到吕鑫煤业的“蒙蔽”确实不假,但当地政府也应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政府的公信力十分宝贵,决不能被如此滥用。

西安网评论称,和顺矿难,在矿难程度上并未达到前所未有,但对矿难的隐瞒,和对矿企日常行政监管的缺失,在矿难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方面,都存在着没有依法行政的影子。

专家观点:认为“传言”有利于政府,欢迎公众举报和披露,解读瞒报事件屡次发生的“三原因”。

安全生产专家刘铁民表示,当一种重大的突发事件,尤其矿难发生时,我们最应该关心的是可能受伤或死亡的工人,而不是社会上所谓的“谣言”。而且在这个时候,如果这样的传言多了一点,那么对于政府早期发现问题,实际上是有利的。所以当事故发生时,更应该欢迎公众,对一些社会突发事件进行举报和披露。认为瞒报事件屡次发生首先,事故发生时,瞒报者认为,瞒报的风险更小一点;其次,企业追逐利益的原始动机。最后,不愿意在自己所管理的地方出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事故,是一种心理驱动。

4.报道跟帖

观点1:直指政府“腐败”,致“冤案”较多,呼吁严惩责任人。

新浪网友@看开-放开:肯定腐败了呗,这还用说吗?都能想出来。

凤凰网友@工程联系单:欺上瞒下,玩忽职守,愚弄百姓,国家蛀虫,可恶至极。

凤凰网友@寒风98746 :想到公安局随便拘留举报人,愤怒!公安局长罪恶难逃!

新浪网友@吴京我大哥:山西省和顺政府冤假错案一大堆,慢慢查吧,见不得人的事情多的去了。

观点2:将企业安全事故挂钩于“企业管理”和“企业运营”问题。

凤凰网友@五三二:真投资假管理这种现象太多了,问题到底出在哪了好好查查!

凤凰网友@BANYUNGE67:真正都达到国家要求的安全和环保企业的破产80%,这些都需要真金白银来投入,现在的企业利润够不够投入啊!

观点3:对目前的舆论环境存担忧。

凤凰网友@[北京市网友]:如果当时有人揭露真相报出死亡人数不知会不会被扣上“造谣”的罪名?

(二)微博和微信

新浪微博中,发布账号主要有“@中国之声V、@山东高法V、@经济日报V、@早报网V、@新华月报V、@中青山西V、@北京青年报V、@新京报V、@央视新闻V、@财经网V、@第一财经日报V、@中央人民广播电台V、@京华时报V”等。

1.热门微博

发布相关的微信账号主要是涉地域山西及和顺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涉煤炭及煤企账号如:微信号“山西商报”“山西印象”“山西新闻联播”“山西晚报”“山西新闻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疆安全监管局”“柳州安监”“江西安全生产”、“中国煤碳报”“煤炭科技”“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矿安全圈”等。

2.热门微信

3.网民观点

观点1:为刑拘者担忧。

@Cooixx_:只可当官造谣,不许百姓讲真,可怜刑拘者。为刑拘的神张正义的举报者愤愤不平,可能还会引起官商报复,为这个英雄担心。

@出发风雨无阻:弄清楚谁真谁假就拘留,拘留这么多天,发现不是造谣,就简单一句立即释放完事?

观点2:为山西省的未来担忧。

@九霄云外666:你说的不是自然资源,就是先辈留下来的东西,放眼现在山西有啥?要教育没教育,要产业没产业,除了煤老板全是群人,要么上不了新闻,一上就是煤矿出事。

@凯瑟琳CC-quest:政策扶贫西部开发,重点抓南部经济,山西除了煤缺少国家扶持,没什么经济,无转型,只有暴露在媒体的事故。

观点3:认为国家的政策扶持不到位导致山西的“今日”。

@美人焦叔:当初山西低价给其他地方供应煤,挖光自己还污染环境,结果到现在不用煤,国家也不扶持山西,如果不是当初拼着挖煤输煤,怎会成这样,山西可是地上文物最多的国家。

@FaithTAO:说啥呢,山西早被忘了。用煤的时候知道找山西,不用煤的时候就是发展新能源取缔高污染。也不想想,没有政策支持,没有转型方向,煤矿工人只能靠煤吃饭。

观点4:反驳是政府“造谣”,反问应依“法”拘留谁?

@丁静波:网友被依“法”拘留,后经证实是政府部门在“造谣”,那么现在该依“法”拘留谁?

观点5:质疑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置速度,认为对官员免职处置太轻。

@听风等雨来:我大山西又给全国丢脸,而且政府公告未见诚意。官话套话没实话。放在古代,这些造谣官员应该跪在事故现场,救出来从轻发落,救不出来,就地陪葬。还市长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这词是随便用的?还以为市长步行过去的,走了这么多天。必须严重处理,给其它企业敲敲警钟!

@风之翼:11号发生事故,15号救援组成立,这速度是让遇难者长眠的节奏吗?这工作效率怎一个服字了得,谁谎报瞒报应严肃处理仅一个官员免职太轻了。

观点6:认为掩盖事实极其愚蠢,以谣言名义抓捕无辜更是不可取,中国警察也非独立自主。

@闲云野鹤:互联网时代,最好正面对待客观事实,任何妄图封锁消息和掩盖事实的想法和行为,都是极其愚蠢的。

@A上游牧场:把掩盖的真相说成谣言,以谣言的名义抓捕无辜,希望全民变傻,利用公权封嘴,想干什么?

@李文武:最后,警察沦为听话的工具,而不是独立自主的职业警察,实属无奈。

三、舆情建议

(一)评估

其一,事故发生后,被蓄意瞒报,致使该事件被关注,并被广泛传播,违背了第一时间“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及时与公众沟通、及时处理”的舆情事件处置原则。

其二,时隔3日,涉事方吕鑫煤业,相关部门和顺县政府外宣办及和顺县警方都未对事件死亡情况予以公开透明,引起众多民众猜测,并传谣和信谣。

其三,类似重大伤亡事故,和顺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应及时与重要部门和重要媒体沟通,以协调事件的应对机制和舆情的应对机制。

其四,重大矿难及重大安全事故,在全国范围都是易引起重要媒体和民众关注的舆情事件,事故发生前除应做好事故的预警和防范机制,更应该做好事故的舆情危机防范和预警机制,建立负面舆情的处置机制。

其五,山西和顺县的矿难事故被重要媒体和重要部门的关注,有利也有弊,一方面,有助于重要部门参与应对机制及时处置事件及舆情的危机应对;另一方面,则被更多的媒体进行转载和传播,助长负面舆情的扩散和大范围传播,不利于事件的处理,舆论之于事件的作用有推动和反向影响作用,在此期间会显现的比较明显。

(二)建议

1.从部门应对和处置角度

第一、涉事企业第一时间或24小时内,尽快调查并公布事故发生的事实,避免外界的传言。如果可能的话,同时及时给予相关的处理方案和措施,避免外界对事故的伤害担忧,从而引发恐慌性的舆论声音和刺激性的网民情绪,瞒报事件将会加重民众的猜测,从而引发更重要的负面影响;

第二、相关部门应尽快进行调查和处置,启动相关的救援部门和救援机制。及时调查清楚事件并妥善处理,严惩责任人,做好受害者安置工作,避免扩散至国家级的热点舆情事件,在引起重要媒体和国家部门的重视时,事件如果已经能够有效处理,将会把负面舆情控制在较小的范畴,负面舆情从而引起的负面情绪也将会有所减弱;

第三、涉事民众应加强与重要部门和事件的处置部门及时有效的沟通,协助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从舆情发展和传播角度

此舆情事件属于典型的安全事故舆情,并且具有较为明显的负面倾向,事故发生后存在“瞒报”更是加大了民众的关注度。民众之于舆情事件的作用,可能助推负面舆情的负面情绪和负面言论扩散,也可能提供有效的、有用的、建设性的舆情处置建议。而本舆情事件当中,民众的舆论既非前者也非后者,此事件的舆论声音主要表现于重要媒体的新闻跟帖,微博的网民评论、微信的留言等,网络媒体并未刊发大量的、直接性的评论文章,新闻跟帖数也较为有限,网民的观点也较为分散,并未形成集中性的舆论力量,影响此舆情事件的调查和发展,某种意义上有助于舆情事件的处置,换言之,舆论声音有之,但处于与事件进展有边界,并未扰乱或者影响到事件。

微信的网民留言一改以往负面事件的暴躁情绪,网民言论的分析价值也在提高,此舆情事件中微信网民观点逻辑比较跨越,完善了网民观点的多维度、多角度思考,使网民的舆论声音更加饱满,对舆情事件的分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另一方面,此舆情事件中,民众的舆论声音具有明显的扩散性讨论,特别是微博当中,网民的观点从煤矿的涉事企业、处置方、事故的各种细节到山西发展隐患再到国家的政策扶持等层次,从民众的舆论声音可知,此舆情事故不仅是重大的安全事故负面舆情,更是暴露山西的发展乃至国家政策动向,此舆情事故的影响意义重大,必须妥善处置。

中国新闻社舆情监测分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