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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起全省执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 发表时间:2017-09-28 17:56:20   ]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9月28日电(记者 史轶夫)2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稳步推进。

2018年起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07年,由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参保对象为城镇非就业人口;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建立于2003年,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管理,参保对象为全体农村居民。与全国各省份情况相同,两项医保制度覆盖人群具有相似的社会特征,并在筹资方式、政府补助、补偿等许多政策环节和运行模式上都具有高度一致性。但在整合前,也存在着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结算标准不统一、报销不便、医保关系转接不畅等问题,这也是当时全国存在的共性问题。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这一问题,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3号),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明确各统筹地区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的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齐齐哈尔市的先行整合经验,黑龙江省政府于2016年11月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3个附件,在东三省率先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工作。该省整合工作总的考虑是在现有统筹层次、制度体系、经办方式基础上,按照国家“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推进两项制度整合,实现2018年起所有市(地)建立并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整合工作在制度设计上,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管理职能。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二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三是统一筹资政策。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执行同等的筹资政策,2018年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210元,原则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属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四是统一保障待遇。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根据筹资标准执行同等的医保待遇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政府确定,但要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五是统一医保目录。整合后各地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六是统一协议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七是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整合期间,省政府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7月,两次召开了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整合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督导安排。从推进情况看,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已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资产、基金、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已经搭建运行,哈尔滨、佳木斯等11个市(地)已经完成与省信息系统的对接,10月份将依托新系统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哈尔滨、齐齐哈尔等11个市(地)已经出台市域范围内“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鹤岗、七台河已经按新政策兑现待遇,其他地市2018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政策兑现待遇。

下一步,在城乡医保整合方面,一是加大督导推进力度。督促未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与未实现信息系统上线的地市抓紧制定政策,完成系统对接。二是规范城乡居民医保的市级统筹管理。指导地市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门诊慢性病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逐步规范市级统筹管理。三是切实实现经办管理的深度融合。将整合的重心由制度整合逐步转移到深度融合上,立足提供一体化经办服务,提升经办管理水平,实现制度的公平可持续。

已开通217家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定点机构

目前,黑龙江省退休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超过40万人,对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非常迫切。2009年5月,黑龙江省率先在全国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海南省三亚市以“点对点”形式进行联接,解决该省众多候鸟人群在海南省三亚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2013年,该省以大兴安岭地区为试点,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近年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该省各级人社部门以异地长期居住老年人和转诊转院患者住院费用为重点,建成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了以登记备案为入口,出院结算为出口的“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全程线上流转,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展顺利,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都可以实现直接结算,不必先自己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

目前,全省20个统筹地区全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与31个省份,400个统筹区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9月25日,该省开通了217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全省84%的三级定点医院已联接入网,实现跨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716人,基金支付1076万元,其中:作为就医地就诊39人次,医保基金待遇支付27万元,作为参保地就诊677人次,医保基金待遇支付1049万元,平均为每人次患者减少垫付1.5万元。省内异地就医方面,截至目前,该省开通了351家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至8月,实现省内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10882人次,医保基金待遇支付9554万元。

为方便长期异地居住老年人和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患者享受到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采取了三个措施:一是备案流程进一步简化。要求各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备案时,取消原来需要就医地提供的所有证明和盖章,只要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二是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即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选择范围扩大到就医地所有上线联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三是备案渠道进一步拓宽。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定点医院直接转诊等多种方式进行备案,减少“跑腿次数”。

按照国家要求,该省建立了预付金制度,以2个月的支出额为预付额度,省内各市地上缴预付金至省级财政专户,跨省预付金通过财政专户相互预拨,每月定期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国家平台统一进行跨省清算。

下一步,在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方面,将继续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系统线上协同管理、统计分析、公共服务查询等功能;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努力实现应备尽备;落实“就医地管理”,避免异地就医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积极推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完)

【编辑:李香梅】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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