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公众号   更新日志   视频教程   购买积分   购买会员   购买记录      
微信新闻
本站新闻
互联网新闻

彭亮等23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一审宣判

[ 发表时间:2019-06-05 13:06:45   ]

中新网甘肃新闻6月5日电 据兰州晚报报道:2018年1月23日,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在全国拉开帷幕。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兰州市公安机关一举打掉多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彭亮等23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是兰州市公安机关在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战斗中一次雷霆行动,案发到主犯落网仅仅用了5天时间。有力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5月31日,彭亮等23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在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彭亮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一场动魄的黑社会火拼

夜间的山道上,数辆汽车反复追逐、翻车,有人从翻入水沟的车中爬出,拿出一只手枪,对着前车连开数枪……这是2017年3月24日夜里,真实发生在七里河区魏岭乡吊沟309公路上的一幕。

当晚,正在值班的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民警潘洋接到上级命令,说有人受了枪伤住进了医院。潘洋和同事立即赶往医院调查情况。潘洋等人当即对伤者进行了进一步询问。伤者说,自己叫何志源,事发之前,他和一个叫彭亮的人因个人恩怨起了冲突,然后彭亮纠集4个团伙成员,把何志源带到车上,并冒充公安人员给何志源戴上手铐并进行殴打威胁。后来,何志源和彭亮再次约见,就上演了似电影的“火拼”场面。

当晚,伤者何志源和彭亮约在七里河区魏岭乡吊沟盘山公路会面。何志源和同伙梁文锦等人携钢管到达约定地点以后,被事先埋伏好的彭亮等人伏击。在此过程中,彭亮的车翻进地沟。他从车里爬出来,掏出随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向梁文锦、何志源的车射击。梁文锦乘坐的车被子弹击中三枪。后经鉴定,当晚何志源乘坐的车辆后车厢被击中,致后排乘坐的何志源腰部脊椎受伤。

一场雷霆般的抓捕

这一警情立即引起了七里河警方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对案件线索的深入排摸,发现了与彭亮一起聚众斗殴的另外两名同伙杨鹏涛和杨振武的踪迹,警方很快将二人抓捕归案。经审讯,警方得知彭亮在一个小时以前已经被送到秦安县五营乡路段。兰州、天水两地警方立即展开了对主犯彭亮的抓捕工作。经过两地警方的摸排走访,最终确定了彭亮的落脚地。3月29日凌晨,几乎5日无眠的七里河区警方,将彭亮在天水一民房内抓获。此案共抓获涉案人员23名,缴获各类枪支4支,弓弩1支,刀斧30把以及手铐、对讲机、望远镜、点钞机、棍棒等作案工具,扣押涉案车辆5辆,冻结涉案资金34.96万元。

随着对案件的进一步深挖,一个以彭亮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了水面。该团伙大肆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月23日党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后,分局党委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之下,对该团伙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控制特征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同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

一个惊心的黑社会团伙

彭亮及其犯罪团伙实施的多项非法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彭亮及其犯罪团伙实施的多项非法行为,令人触目惊心。据通告称,该组织通过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法收入120余万元,部分非法收入用于购买枪支、刀斧、棍棒等作案工具,租赁车辆接送卖淫妇女,支付租“公房”费用,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为组织成员提供消费和娱乐。

2014年以来,彭亮先后纠集被告人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花磊、王堃、安学良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兰州市以组织妇女卖淫、替人摆平事端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彭亮为组织领导者,以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花磊、王堃、安学良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9月,彭亮、杨鹏涛、杨小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陈某故意伤害致轻伤,后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2016年7月,杨鹏涛刑满释放时,彭亮带领多人组成车队接其出狱,为其设宴接风。杨鹏涛回到该组织后,彭亮安排其负责管理组织卖淫获取的钱财及账目;彭亮于2016年3月安排祁华强购买刀斧、棍棒等作案工具,同时彭亮购买制式手枪一把;彭亮安排杨小强、祁华强负责管理卖淫妇女及收取嫖资,安排王堃、花磊、安学良负责同各个娱乐场所联系,将卖淫妇女送至需要的场所,并保证其安全。2016年12月、2017年3月为扩充组织实力,维护组织利益,彭亮先后组织杨鹏涛、祁华强、王堃、花磊、安学良等人实施非法拘禁,持枪、持械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

为方便管理该组织成员及卖淫妇女,彭亮团伙组建了名称为“兄弟联盟”、“彭氏集团”2个手机微信群。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扫黑除恶专班民警孔广才介绍案情,“从微信群查证的情况看,大量的工作安排资金分配,全在这两个群里进行”。

此外,通过警方查证落实,2015年11月,彭亮团伙与该组织还与侯某、滕某龙、滕某辉等人相互勾连,持枪、持械聚众斗殴。

一场彰显法律威严的审判

5月31日上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彭某等23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彭亮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彭亮先后纠集被告人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花磊、王堃、安学良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兰州市以组织妇女卖淫、替人摆平事端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亮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花磊、王堃、安学良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亮、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花磊、王堃、安学良的行为确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组织以被告人彭亮为首,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为骨干成员,安学良、花磊、王堃为成员,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大肆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彭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王堃、花磊、安学良等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判处16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判处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3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