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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年二手车维权案例

[ 发表时间:2019-06-05 09:18:56   ]

写在前面:汽车作为家用代步工具已成为一种消费主流,目前二手车市场交易活跃,包括互联网消费模式极大方便了想选购二手车的消费人群。不过,由于二手车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二手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都让普通消费者难以依靠所掌握的知识去辨别车辆的优劣。此外,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完全、管理不完善、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信息不公开等问题,导致了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一些不诚信商家为了牟取不当利益而掩藏了许多猫腻,设下很多陷阱,最终让购车者多花冤枉钱。购买到了劣质二手车的车主,想要维权,不免要被取证难、鉴定难、投诉无门等诸多问题所困扰,所以二手车交易维权难、成本大成为行业发展的一大弊病。

4日,为帮助消费者了解这些二手车交易中的常见情况,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整理了近期所受理的一些二手车投诉案例,为广大消费者揭开那些“猫腻”。

案例一     

里程动手脚

一位消费者于2018年11月28日,在朋友(二手车经营者)的介绍下到凯旋路二手车市场购买迈腾二手车,当时经营者口头承诺该车为1年半的二手车、行驶里程2万多公里、无大事故,消费者当时未考虑其他问题,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未签订购车合同便交纳17万元购买该车。2019年5月初,消费者到迈腾4S店进行保养,此时得知该车在购买前已行驶9万多公里,并且有多次维修的记录,其中一次事故还出现驾驶员安全气囊弹出的情况。但由于购买时未签订合同,也没有相关文字承诺,不知如何维权,所以到长春消费者协会进行咨询。

消协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同时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例中,消费者购买车辆里程数是经过调整后的里程数,经营者隐瞒了此重大事实,消费者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

隐藏“水淹车”

2019年5月5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称于2019年4月14日在长春市瓜子二手车实体店(以下简称瓜子店)购买Jeep牌汽车并交纳了购车定金,在购车前销售商承诺本车无任何事故水淹情况,并提供其检测报告。2019年4月18日,消费者交付全部购车款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买到手后发现汽车方向盘不灵活、转向沉,点烟器不好使,车内照明灯常亮等问题。瓜子店回复车辆未过质保期,建议消费者去4S店免费处理。于是消费者于4月19日将车辆送至Jeep4S店进行检修,此时才得知该车辆为水淹事故车辆,消费者又于2019年4月20日去瓜子店进行复检,结论确实是水淹车,消费者要求退车并赔偿。

瓜子店以研究赔偿或联系不上领导和汇报总部为由直至4月27日才给出解决方案为全款退车,并赔偿购车及理赔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消费者当即表示不同意此方案。2019年4月28日瓜子店相关负责人表示继续把情况向上级汇报,于29日给出的答复是在28日给出的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再补偿25000元,依据为同款Jeep牌自由光款汽车水淹车与正常车的差价为25000元。消费者认为瓜子店的行为欺骗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处理方法敷衍消费者。

经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认为该车系水淹车,但经营者认为该车为涉水车,后经过取证,证实该车系水淹车,经过三次调解,最终商家赔偿经营者3倍服务费,双方和解。

消协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例中,经营者以欺骗的手段诱骗消费者购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

车辆大架号有说头

2019年5月24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于2019年3月3日在瓜子二手车直卖网购买了一台2015年白色新捷达车,并于2019年3月3日下午,向瓜子二手车直卖网付服务费1100元,向卖家车主付车款4万元。2019年3月4日在华港二手车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由于当时车主做的是交易验证,然后由于购车者暂住证没有下来,与车主协商待暂住证下来之后过户。2019年5月17日双方在华港二手车办理过户手续,但华港二手车检验人员说车辆大架号不清晰,拒绝过户。消费者联系卖家和瓜子二手车直卖网,但瓜子二手车直卖网没有退服务费,卖家拒绝退还车款。消费者向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经营者表示会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可承担相关责任进行补偿,但消费者要求退车。近期工作人员又进一步同瓜子二手车直卖网相关负责人联系,其称正在履行退车手续环节。

消协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针对近期所受理二手车投诉案列,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给出四方面建议:

一是购买二手车不能轻易下手。应做到购车前要对车辆信息查实、不信口头宣传、注意双方约定、签好合同、留好凭证。此外,购买二手车时应该对车辆进行全方位的体检,并由能够出具公正、权威检测报告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车辆估价,从而避免单凭车商一面之词就判断车辆价值的情况。

二是当心二手车里程表“回春术”。目前“调低里程表数”是二手车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因在购买二手车的过程中,里程数是判断车况、衡量车价的一个重要指标,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里程表,避免陷入二手车“调表陷阱”。

三是当心车商包装隐瞒问题车。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鱼龙混杂,在实际销售中隐瞒真实信息情况主要集中在涉水车辆、事故车等类型中,通过车辆检测报告作假等手段,让购车者轻信销售商的宣传及承诺,误入陷阱。

四是当心“套路贷”。消费者以贷款方式进行购车时,应事先了解贷款利率,因利率的每一点变动带来的还款总额的变化都与购车人利益有关,同时应事先算好利率及每个月还款数额;此外要注意附加费用,如贷款手续费、评估费,因这些收费项目和贷款利息没关系。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