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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表时间:2019-05-19 10:03:58   ]

二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组织开展对33个区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对脱贫攻坚考核结果综合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等次或某些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县,取消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问题较突出的进行约谈,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采取通报、一对一结果反馈、扶贫资金分配倾斜、约谈等方式,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充分体现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4.针对“对区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重视不够,资金整合还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完善市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一季度市级部门联席会议、业务培训会议,将市级部门支持整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考核,健全区县涉农资金整合审查和意见反馈机制,推动实质性统筹整合到位。18个贫困区县2019年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已上报,正组织审查和反馈。5个区县未严格按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问题,已通过收回未使用资金、修订完善相关管理规定等办法进行整改。

二是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导向作用。采取区县自查、第三方抽查、部门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区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将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区县,指导区县加强整改、完善制度。修订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三)全面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强化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把监督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和信访案件,保持查办高压态势。强化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的行业扶贫监管机制。

1.针对“纪委监委把监督挺在前面的力度不够,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发展仍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扎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通过看思想、看学习、看措施、看整改、看效果、看作风,认真反思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好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乱象丛生、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干部抓脱贫攻坚不在状态、消极厌战、急躁畏难等问题,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脱贫。全市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8件,处理党员干部1234人,其中严肃查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12件。

二是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正抓工作浮在表面、不作为慢作为以及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等现象,严肃整治搞花拳绣腿、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务实作风促工作落实。全市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515件725人。

三是深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认真总结武隆区、彭水县试点开展社会经济组织骗取扶贫财政补贴专项治理的经验,以点带面深入查纠整改。对部分贫困区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工作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督查。

四是聚焦扶贫领域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进一步调整通报方式,坚持重心下移,各区县开展扶贫领域“以案四说”警示教育1571次,5.2万名基层干部受到教育。

五是加大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力度。建立问题线索专项台账,狠抓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核心环节,坚决查处和纠正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贯彻落实精准方略不到位、脱贫帮扶走过场等问题。进一步畅通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监督”渠道,对扶贫领域重点疑难问题线索加强督办,提高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果。

六是压实区县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建立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包干督导工作机制,健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和对区县纪委监委常态化通报、约谈、考核机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题研究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106次,发出监察建议21份,推动解决问题196个。

2.针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用力不够”的问题

一是全面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领域监管责任。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扶贫工程监管不到位,项目“一批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从市级有关部门直接抓到本系统区县部门,一项一项限期抓整改。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脱贫攻坚领域监管责任的意见》,紧盯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列出责任清单,细化监管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班子成员“划片包干”工作制度,切实解决行业部门监管缺位的问题。

二是切实加强扶贫项目招投标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出台《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扶贫项目违规招标投标整改办法》。建立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切实做到查处一件、教育一批。9个区县扶贫项目违规招投标问题,通过纠正违规行为、重新招投标、责任追究、建章立制等方式抓紧整改。

三是切实加强扶贫工程项目监管。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扶贫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切实解决扶贫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市交通局夯实行业管理职责,打造“四好农村路”监管平台,整合功能、拓宽范围、增设板块,实现交通项目全过程监管;市水利局对重点水利工程实行“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将水利行业监管压力传导至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市农业农村委制定改进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的实施方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开展土地整治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00余个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已进行核查甄别,明确责任部门,正抓紧整改;160处饮水工程问题已全面整改。

四是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对2015年以来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修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近3年扶贫资金闲置、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等问题,已通过督促业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及时兑现补助、收回重复享受资金、扣减不合格项目工程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处理或处罚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和决策机制等措施落实整改。1个县未及时拨付的2.85亿元扶贫资金,已拨付2.81亿元,拨付率达98.6%;2个区县未开工和延期开工的324个扶贫项目,已完工323个,1个项目正在抓紧实施。

(四)全面彻底整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严格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严肃整改工作纪律,统筹抓好各类监督检查与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坚持同步抓好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决纠正重部署轻督导、整改不落实、就事论事等问题,影响和制约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针对“抓整改的责任担当不够,该批评不批评,该纠正不纠正”的问题

一是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把督促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市纪委监委强化整改工作政治监督,开展集中督查和专项抽查,坚决纠正整改不到位、不重视过程指导、干部作风漂浮等问题。针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和市委明确的整改任务,确保整改责任到岗到人、落实措施具体可行、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组织督查组,聚焦问题整改事项,对有扶贫开发任务的33个区县、43个市级部门开展整改工作集中督查。认真落实《重庆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施细则(试行)》,把脱贫攻坚工作中担当作为情况纳入巡视整改日常监督、选人用人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线索。

二是开展问题整改“清零行动”。针对2016年以来历次国家考核、督查、第三方评估、审计以及市级巡视、考核、督查、第三方评估、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梳理建立台账,实行限时“清零”。针对“3个未整改、54个未完成整改”问题,逐项交办相关部门和区县挂牌整改,派出调查组进行抽查核实,已全部整改。对8个区县在整改易地扶贫搬迁房屋面积超标问题时普遍将超出面积定名为“生产用房”“资产入股”、应付上级检查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