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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世界知识产权日 互联网成“碰瓷式”维权重灾区

[ 发表时间:2019-04-27 11:01:33   ]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杨长平 李缘缘)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当日从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获悉,近年来,商业版权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起诉企业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急速增多,“碰瓷式”维权频发。其中,互联网成“碰瓷式”维权重灾区,且多以中小微企业为被诉主体,败诉率接近100%,个别企业直接被告垮。

思明区法院法官通过电话告诉记者,从2017年至今,类似此前引发关注的“视觉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该院已受理超过1000件,案件标的超过千万元,涉及图片、文字作品、音像作品等主要知识产权领域。

法官表示,从案件类型来看,互联网成为侵权重灾区。企业所涉纠纷通常为图片、文学作品、音像制品侵权,这类案件占思明区法院受理该类案件总数的90%以上。侵权情形多为企业在公众号、网站进行宣传推广时,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了文章或配图,或者娱乐场所经营者未经授权使用音像制品,且同一家企业使用的作品往往达到上百件。

从维权者方面来看,版权公司批量起诉成为常态。商业版权公司利用网络自动搜索识别技术快速确定涉侵权企业,固定证据后向法院批量提起诉讼,进行“维权营销攻击”,迫使企业与其和解并购买产品库。北京某图片公司在近三年内,在思明法院起诉的案件就多达上百件。

从被诉主体来看,以产权意识淡薄的中小微企业为主。当前,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淡薄且存在侥幸心理,加之企业经营规模小、成本控制严格,付费购买正版授权作品的动力不强,因此,被多次起诉的情况大量存在。

由于多数企业确实存在侵权事实,败诉率接近100%,赔偿金额通常为每个作品3000元左右。企业被诉侵权的作品少则十几个,多则高达数百个,可能面临的赔偿高达数十万元。个别企业因赔偿金额过高,甚至直接被告垮。

“碰瓷式”维权并非洪水猛兽,往往是因为企业自身版权意识淡薄,才导致一些公司有机可乘。法官提醒,提升版权意识是杜绝此类问题的关键。

法官建议,法院应依法查清事实并保护真正版权人的合法权利,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对被诉企业提供了证据证明维权者可能非真实著作权人的,必须对权利来源进行认真审查。对小微企业,应该以扶持、帮助的方式,尽量促成调解,在合法范围内减少其损失,并以此为契机进行法治教育,提升其知识产权意识。对于存在“碰瓷式”维权情况的,以司法建议进行提醒,以虚假诉讼进行处罚,积极通过司法行为规范版权行业。

吴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