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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

[ 发表时间:2019-04-25 09:21:51   ]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全文如下。

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

一、政府服务“六张清单”行动

(一)完善权力清单。进一步精简事项、减少申报材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

(二)完善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公布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责任清单。

(三)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

(四)建立政策清单。进一步梳理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对我省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完善或废止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规定。同时,强化已有政策的落实,对尚未出台政策的领域要尽快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补齐短板。

(五)建立收费清单。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清除,杜绝乱收费,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六)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清单。建立省级信用中心,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接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云南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信息,依法推送到有关部门或州(市),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放管服”改革“六个一”提升行动

(一)“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提升行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开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滇中地区及大理州、文山州等地压缩到3个工作日,其他州(市)中心城市压缩到5个工作日。

(二)“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提升行动。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体系,制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采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2019年将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

(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提升行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统一编制全省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推动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化管理。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2019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办事服务事项上线、6月底前完成部分部门审批事项上线、9月底前完成所有审批事项上线,实现全年上线500个服务事项。

(四)“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提升行动。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集中办理。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统筹整合实体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数据。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在129个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确保事项集中到位、权力行使到位。

(五)“最多跑一次”提升行动。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全面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范围,力争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实行“马上办”。

(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提升行动。凡是政府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凡是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企业委托人开放。本人或委托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应当作为受理依据。

三、保障企业地位“五个平等”行动

(一)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对所有市场主体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二)平等享受政府扶持。落实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提高扶持审批透明度、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落实长效机制,让中小企业能够通过政策释放活力、得到发展。

(三)平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四)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清理与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五)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四、企业水电气接入、纳税和不动产登记“五个优化”行动

(一)优化企业用水接入。督促用水行业主管部门清理企业用水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进一步压缩企业用水接入办理时限,2019年实现企业用水全流程办理时间(不含施工时间)昆明市区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他地区不超过25个工作日。

(二)优化企业用电接入。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间。用电报装推广采用远程受理方式,平均受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19年实现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并予以公布。清理电价附加收费,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实现2019年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电网,为清洁能源接入、电动汽车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等提供多元友好、灵活多样的能效服务。

(三)优化企业用气接入。督促用气行业主管部门清理企业用气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压缩企业用气接入办理时限,用气报建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交验(通气)时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作出承诺,昆明市区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推行全方位办税服务、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涉税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服务,构建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的新格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收便民举措。

(五)优化不动产登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整合业务流程,对不动产登记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加快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2019年实现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2019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州(市)、县(市、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

五、投资贸易“五个加快”行动

(一)加快政银合作共促小微企业发展。加强“银税互动”,依法合规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和债券投资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激励机制。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紧张状况。

(二)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构建以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为龙头,各地区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省级再担保机构要通过股权和再担保业务“双纽带”,支持各地区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和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三)加快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项目建设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升级改造云南省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对各州(市)、部门、园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服务。充分发挥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作用,2019年实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率达到100%。

(四)加快口岸通关便利化。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2019年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2018年基础上再压缩10%以上。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2019年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通过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五)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2019年将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六、优化企业服务“四个零”行动

(一)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行为。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特别是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三)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服务企业机制,实现“沟通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妥善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并采取反馈、督办、通报等一系列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开通绿色通道,为项目落地、企业入驻提供一站式、保姆式、贴身式服务。

(四)对侵权行为零容忍。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扶持企业发展“四公开”行动

(一)扶持政策网上公开。将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投标情况等信息,通过有关政府网站、“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渠道进行网上公开。

(二)扶持项目网上公开。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要清晰列明扶持内容、获得条件、提交材料、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且申报材料均提供相应统一模板。

(三)办理过程网上公开。政府扶持的各类项目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网上公开。针对每个项目执行节点,包括申报、预审、审批、合同签订等办理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四)办理结果网上公开。对获得政府支持的项目要进行网上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等。

八、维护企业权益“四个便利”行动

(一)便利企业投诉。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通过网上信访、“12345”热线电话、“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微信公众号、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外资投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等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便利企业纠纷调解。优化受理、调解流程,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三)便利企业注销。精简企业注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根据中央统一安排,探索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四)便利企业退出。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探索企业破产简易程序,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效率。建立完善破产案件审理“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多渠道筹建破产保障基金,为“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创造条件。改变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畅通破产财产处置渠道。

九、事中事后“四个监管”行动

(一)协同监管。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智慧监管。分类梳理现有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建设,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并确保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

(三)信用监管。加速提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省级信用中心,推进全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

(四)依法监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在依法监管守住基本规则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并坚决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类垄断。

十、落实政策措施“三个机制”行动

(一)督查机制。整合市场监管、政府督查数据资源,建设应用“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督查纳入2019年全省综合督查范围,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评价机制。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评价。

(三)责任追究机制。抓好营商环境项目执行、部门协同、支撑保障等工作落实,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启动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