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公众号   更新日志   视频教程   购买积分   购买会员   购买记录      
微信新闻
本站新闻
互联网新闻

注意!吉林省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启动

[ 发表时间:2019-04-24 10:57:06   ]

23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高端人才工作媒体见面会上获悉,吉林省人社厅决定开展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主要为现在省内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其他各类创新、创业、创优人才。

我省第十三批和第十四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分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工作坚持分类推荐、分类评审、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重点体现分类评价、业内认可、群众公认和竞争择优,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确保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工作坚持突出品德和能力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重点考察人选的品德操守、创新性成果、实际贡献、群众口碑和社会反响等方面,确保人选的导向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需求为先、服务发展的原则。选拔工作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选拔在“一主六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发展布局中加快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且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确保人选的引领性和示范性。

(四)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入选人员按有关规定在4年管理期限内享受省政府专家津贴,并颁发省政府荣誉证书。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为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原则上申报业绩应为近五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做出的突出业绩贡献。

(二)业绩条件

1.专业技术类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2)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或是“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两项二等奖中的前6位获奖者、三项三等奖中的前3位获奖者。

(3)在社会科学领域研究成果显著,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社会影响的;或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或是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奖者。

(4)学术学科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5)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引进等研究任务,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6)在教书育人方面得到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表彰认定成绩显著的;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医术精湛高超,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享有盛誉的;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引进、创新、推广和服务等方面,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等做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是“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获得者。

(9)在信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公共管理等领域,参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特殊贡献的。

(10)在宣传出版、文化旅游、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显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或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1)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取得国际级竞赛前三名、全国运动会第一名或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队(员)的著名教练员。

2.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业绩突出,影响广泛。获得过省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吉林技能名师等荣誉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在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国家专利。

(3)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在本职业(工种)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创新、创业、创优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三创”人才应为在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脱贫攻坚一线、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公认人才。原则上不受年龄、身份、学历、职称等相关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限制。

四、推荐方式

(一)统筹推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量,负责推荐本地区和本系统申报人选,报所属政府或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推荐上报。

(二)单位直报。中直单位、省属行业协会和驻长非公企业、省属“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指标进行推荐;省级以上留学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原则上专技人才、技能人才、“三创人才”各可推荐1名,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上报;各“吉林籍人才回乡就业创业工作(联络)站”、各类商会组织可结合联系服务的国内外人才情况,直接向省人社厅推荐上报。

五、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综合评议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推荐选拔方式。程序如下:

(一)人选推荐

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推荐。确定推荐人选时应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推荐人选时须提供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逐级审核

各推荐单位(部门)人事管理机构要根据选拔条件、推荐数量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省人社厅负责对全省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确认。

(三)专家评审

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本着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分开、分层差额评审,初步确定拟入选人员。

(四)集中公示

省人社厅对评审确定的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人员

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名单,颁发证书,按年度发放津贴。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络化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请到http://jlzj.neepu.edu.cn进行申报、审核,经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生成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上报省人社厅。

(二)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1份。推荐单位提交综合报告,报告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及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且须加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中省直单位(部门)或直报单位公章。

2.申报表格。申报人员填报《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人选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并标注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3.申报材料册。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册一份(须标注目录),不得超过30页,由申报单位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包括《吉林省第十五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人员(省突专家)推荐人选申请表》(加盖公章)、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复印件,近五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三创”人才成果转化效益、经济效益等需提供相关税务部门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脱贫攻坚贡献突出人员需提供扶贫办、帮扶对象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三创”人才也应提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突出贡献业绩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5月13日至5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楼910室

3.联系人:曹宝富 高 莞 李 琳 叶禾令

4.联系电话:88690968 88690735

5.请各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同志到人才优先工作群(qq:274759000)下载相关通知及加入申报工作微信群。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站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紧紧围绕“中东西”三大版块、“一主六双”产业布局、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结合我省制造业、医药产业、金融业、现代农业等重大领域发展要求,注重对人选的品德和能力评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程序。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开展推荐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真正把那些品德好、能力强、业绩突出、干得好、用得上的优秀人选推荐上来,营造良好的选才、育才、用才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现象发生;对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对提供假业绩、假成果等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转交相关部门列入国家和省失信人员黑名单,并终身取消申报各类荣誉称号资格。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