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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破坏风水为名敲诈勒索 罗城一涉恶团伙被判刑

[ 发表时间:2019-04-16 22:42:12   ]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16日电(莫世万)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四堡村某屯韦某等青年,以林场挖掘机在本屯后山开路破坏风水等理由,用堵路等方式向林场老板索取“补偿款”5万元。近日,韦某等3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经查明,银某等人于2016年承包该县清明山林场四堡分场的林木经营权。2017年10月,四堡村某屯韦某、覃某、朱某等人认为银某等林场老板请挖掘机在本屯后山开路破坏风水,拉木头经过本屯会损坏路、桥,应当支付赔偿款,于是建立名为“青年团最高议事部兼财政部”的微信群,商讨如何逼迫林场老板支付赔偿款等事宜。

同年10月8日至16日,韦某等人多次以拉砂石堵路、强拦拉木头车辆、驱逐林场作业工人、强行扣留挖掘机并殴打司机等方式,迫使银某等多名林场老板谈判补偿事宜,索要110万元巨额补偿款,但被银某等人拒绝。后因担心林场木材无法运出变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赎回被扣留的挖掘机,银某等人不得不先后支付给韦某5万元。

2017年12月6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韦某、覃某、朱某等人抓获归案。2018年10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韦某、覃某、朱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判决,后3人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覃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堵路、阻工、扣留挖掘机等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5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终审判决韦某有期徒刑三年、覃某有期徒刑二年、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