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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 发表时间:2019-04-01 18:46:42   ]

据闽西新闻网报道,3月29日,记者从龙岩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据介绍,为做好缴费数据移交工作,从2019年4月1日起,医保窗口继续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及超出规定时间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参保居民自行通过税务缴费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原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在2018年度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需补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19年4月1日起,可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方式办理补缴,不需要到医保窗口办理。

职能划转后,费款入库模式调整,原由医保部门征缴基金收入户改为税务部门收缴,缴费渠道发生改变。从2019年4月1日起,参保居民可以通过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扫码支付、自助办税终端、银行批扣、办税服务厅前台等多种方式办理缴费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