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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出台条例规范"家校界限" 教父母成为"父母"

[ 发表时间:2019-03-28 08:06:55   ]
资料图 刘新 摄 资料图 刘新 摄  

江苏拟出台条例规范家庭教育“家校界限” 教父母成为“父母”

中新网南京3月27日电 (记者 朱晓颖)“不写作业母慈子孝,一写作业鸡飞狗跳”,家长“好为人师”,焦虑如何安放?QQ群、微信群变味,布置作业、积赞、盖楼、拉票、刷广告让家长叫苦不迭,家长要求在群中一天多次直播孩子近况让老师苦不堪言,家校关系是否成“零和博弈”?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27日,正在审议中的《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均有探讨涉及。

27日上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体会议结束后,分组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家长到底要不要教孩子写作业?各界众说纷纭。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当日在回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特点,适时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生活技能、知识见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

“知识教育职责主要在学校,家长主要教做人,传授健康心理知识、生活技能、自救常识、知识见识等,全方位引导孩子的健康成长。”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认为,家长要对孩子的成长有个科学合理的预期。

如何避免家庭教育变为“丧偶式教育”,防止父母一方在孩子教育中严重缺席?

《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予以协助;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父母离异或者分居的,应当继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一方开展家庭教育,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怎样科学厘清和设置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在教育下一代任务中的职责“界限”?

对此,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解释说,此次《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家庭教育实行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旨在把各方职责弄清楚。”

“过去,大家可能对‘家庭教育’有误解,将其简单地理解为请家教、上辅导班。”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此次《条例(草案修改稿)》对“家庭教育”概念进行了界定: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

一些专家认为,现在家长最大的问题之一,是不会教孩子。那么,谁来教父母成为“父母”?

《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状况;积极参加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条例(草案修改稿)》同时提出,根据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确定重点内容,组织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家校合作,沟通、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完)

编辑:顾名筛